中央和地方2015年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預算草案發佈
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財政部
各位代表:
受國務院委託,現將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
2015年,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黨中央、國務院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牢牢把握經濟社會發展主動權,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妥善應對各種重大風險挑戰,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經濟結構優化,改革開放向縱深邁進,民生持續改善,社會大局總體穩定。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較好。
(一)落實全國人大預算決議情況。
按照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有關決議,以及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創新完善財政宏觀調控,穩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努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積極推進財稅法治建設。增強各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的預演算法治意識,將預演算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加強預演算法配套制度建設,預演算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出台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修訂一般性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等制度。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在立法法中進一步明確稅收法定原則,制定了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積極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稅等立法工作。
全面樹立預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硬化預算約束。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壓縮代編預算規模,及時批復部門預算。加快支出預算指標分解下達工作節奏,加大對部門組織實施項目的督查力度,預算執行進度明顯加快。完善預算監管體系,將預算評審實質性嵌入預算管理流程。出台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中央部門績效評價項目數量和金額分別增長26.3%、27%,評價結果與2016年預算安排掛鉤。擴大納入全國人大審查預決算的部門範圍,首次公開分地區、分項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開展地方財政預決算公開情況專項檢查,增強地方財政透明度。
提高積極財政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在區間調控基礎上實施定向調控和相機調控,加強預調微調,促進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一是保持必要的支出強度。在2015年預算安排中適當擴大財政赤字規模,並使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加大支出力度。採取全面清理結轉結余資金、強化督查問責等措施,積極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調整用於保民生、補短板、增後勁。置換3.2萬億元地方政府到期存量債務,降低了利息負擔,緩解了當期償債壓力,為地方騰出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創造了條件。二是加大減稅降費力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産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範圍。對小微企業免征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或暫停徵收57項中央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的實施範圍。三是強化財政資金政策的導向作用。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運營補貼等方式,拉動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完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啟動首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有序推出一批新的改革舉措,完善落實機制,推動改革落地生根。一是加快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將地方教育附加等11個項目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制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建立中央對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機制。推動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進一步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從2014年的150項減少為2015年的96項。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全面實現省級政府自發自還。出臺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及操作指南,公佈政府會計基本準則,修訂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二是深入推進稅制改革。研究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改革,從價計徵範圍進一步擴大。研究消費稅改革方案,完善消費稅政策。深入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範工作。三是穩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研究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結合稅制改革進展,抓緊制訂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過渡方案。
嚴肅財經紀律。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中央本級“三公”經費預算比2014年下降11.7%。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制度,加強會議定點管理,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加快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管理。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相關問題和責任人,公開曝光違反財經紀律的典型案例,進一步規範管理、堵塞漏洞。加大財政監督和督促落實力度,推動穩增長財稅政策取得實效。
(二)2015年預算收支情況。
1.一般公共預算。
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2216.65億元,比2014年同口徑(考慮11個項目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影響,下同)增長5.8%。加上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8055.12億元,收入總量為160271.77億元。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75767.78億元,增長13.2%。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703.99億元,支出總量為176471.77億元。收支總量相抵,赤字16200億元,與預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9233.99億元,為預算的100%,增長7%。加上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1000億元,收入總量為70233.99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0730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支出25549億元,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55181億元),完成預算的99.1%,增長8.6%。加上補充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703.99億元,支出總量為81433.99億元。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11200億元,與預算持平。2015年末,中央財政國債餘額106599.59億元,控制在年度預算限額111908.35億元以內;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餘額1156.37億元。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82982.66億元,增長4.8%,加上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收入55181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38163.66億元。再加上地方財政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7055.12億元,收入總量為145218.78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0218.78億元,增長13.2%(剔除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後增長7.9%)。收支總量相抵,地方財政赤字5000億元,與預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執行具體情況如下:
(1)主要收入項目執行情況。
國內增值稅20996.82億元,為預算的97.7%,主要是工業生産者出廠價格持續下降導致減收較多。國內消費稅10542.16億元,為預算的94.1%,主要是提高捲煙、成品油消費稅的實際收入低於預期。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合計15071.51億元,為預算的82.4%,主要是進口大宗商品價格下行、進口額大幅下降。企業所得稅17639.23億元,為預算的102.9%。個人所得稅5170.89億元,為預算的106.2%。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消費稅12867.02億元,為預算的105%。非稅收入6996.91億元,為預算的163.9%,主要是部分金融機構及中央企業上繳利潤增加。
(2)主要支出項目執行情況。
中央本級支出25549億元,完成預算的102.1%,增長12.8%。其中:教育支出1357.05億元,增長8.3%;外交支出478.34億元,增長32.8%;國防支出8868.5億元,增長10.1%;公共安全支出1584.16億元,增長7.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56.19億元,增長0.5%;債務付息支出2866.9億元,增長11.3%。
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55181億元,完成預算的98.7%,增長6.7%。其中:稅收返還5081.98億元,與2014年基本持平;一般性轉移支付28475.4億元,增長6.8%;專項轉移支付21623.62億元,增長8.4%,主要是執行中通過動支預備費增加了一次性投資。
2.政府性基金預算。
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42330.14億元,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656.13億元和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籌集收入1000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總量為43986.27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42363.85億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12.02億元,為預算的94.2%,增長5.2%。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656.13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4768.15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56.42億元,完成預算的85.7%,增長7.5%。其中,中央本級支出3024.49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331.93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大於支出411.73億元。其中,結轉下年繼續使用248.17億元;單項政府性基金結轉超過當年收入30%的部分合計94.54億元,按規定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擬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5個項目結余69.02億元,2016年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38218.12億元,下降17.7%,主要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大幅減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1331.93億元和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籌集收入1000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為40550.05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39339.36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相關支出32895.3億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560.16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078.57億元。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612.92億元,為預算的104.1%,增長14.3%。加上2014年結轉收入143.98億元,收入總量為1756.9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359.67億元,完成預算的80.3%,下降4.2%,主要是廠辦大集體改革和“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進展低於預期。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235.37億元,包括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用於保障改善民生支出230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124.3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轉下年支出397.23億元。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947.24億元,加上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124.3億元,收入總量為1071.54億元。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843.2億元。
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44660.34億元,為預算的103.6%。其中,保險費收入32518.48億元,財政補貼收入10198.15億元。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39356.68億元,完成預算的102.3%。當年收支結余5303.66億元,年末滾存結余57002.33億元。
(三)2015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實情況。
推動教育改革發展。支持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免學雜費政策,惠及約1.1億名農村學生和2944萬名城市學生。實施現代職業教育品質提升計劃,推動職業教育佈局調整。改革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引導中央高校轉變發展模式。支持特殊教育發展,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益。健全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政策體系,全國約775萬名高校學生、514萬名普通高中學生和265萬名中職學生得到資助,約1045萬名中職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
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完成大部分科技計劃優化整合工作,集中資源支持體現國家戰略意圖的重大科技任務。加大對公共科技活動特別是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實施科技重大專項。保障科研院所開展自主選題研究,改善科研條件。啟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
支持做好社會保障和就業工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繼續提高,月人均達到2270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同步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加強政府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加大對低保對象、孤兒、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繼續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落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相關待遇。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個人繳費標準相應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35元提高到40元,農村地區新增資金全部用於支付村醫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在全國所有縣(市)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擴大到100個城市。繼續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推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
推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擴大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治理、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試點範圍。在部分地區開展農業“三項補貼”改革試點,著力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推進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加大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推動實施了一批效果突出的減貧項目。加強草原生態保護,支持落實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任務1000萬畝,擴大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範圍。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積6570平方公里。統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相關試點。支持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加強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增加投入,突出重點,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效果。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在38個重點區域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以流域為單元,實施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繼續推進重點防護林保護等生態工程。在近2萬個村莊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對農村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支持。推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建立全方位支持政策體系,全年新能源汽車生産量、銷售量分別增長約4倍和3倍。深入開展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實行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並舉,開展運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試點。支持棚戶區改造開工601萬套、農村危房改造432萬戶。
促進文化繁榮發展。推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加強文化遺産保護和中國傳統村落保護。促進骨幹文化企業和創意文化産業發展。加強重點媒體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以上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
2015年,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財政收入增幅回落、收支平衡難度很大的情況下,財政運行基本平穩,各項財稅政策有效落實,為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和實現“十二五”規劃勝利收官提供了有力支撐。回顧過去的五年,財政改革發展邁上新臺階,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較好發揮。預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營改增、消費稅、資源稅等稅制改革有序推開,財政體制逐步完善,現代財政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財政宏觀調控注重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內生動力、推動結構優化,更多依靠市場力量,更多運用改革辦法,促進了經濟平穩運行和提質增效。民生保障持續加強,在增加投入的同時,著力完善相關領域支出政策和機制設計,突出公共性,增強可持續性。構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總體制度框架,摸清存量債務底數,有序推進存量債務置換,債務風險總體可控。這些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國務院科學決策、堅強領導的結果,是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及代表委員們監督指導、大力支持的結果,是各地區、各部門和全國各族人民齊心協力、艱苦奮鬥的結果。
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財政運行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收支平衡壓力越來越大,支出結構僵化問題仍然突出。地方政府償債壓力較大,違規舉債、變相舉債仍有發生,潛在風險防控任務十分艱巨。有的部門和單位預算執行力亟待增強,一些重大投資項目開工不及時、建設推進慢。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需進一步加大,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仍需提高。我們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將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二、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我國經濟長期向好的基本面沒有變,經濟韌性好、潛力足、迴旋餘地大的基本特徵沒有變,經濟持續增長的良好支撐基礎和條件沒有變,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前進態勢沒有變。同時,“三期疊加”影響凸顯,結構性矛盾導致全要素生産率增速放緩,經濟下行壓力依然較大。從財政看,一方面,我國稅收收入以流轉稅為主,隨著經濟增速趨緩和工業生産者出廠價格連續下降,財政收入增速的回落幅度大於國內生産總值增速的回落幅度。加上為保持經濟穩定增長、推進結構性改革,需要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特別是全面實施營改增後減收很多,將進一步拉低財政收入增幅。另一方面,財政支出剛性較強,支持轉方式、補短板、防風險等增支需求較大。總體判斷,2016年財政形勢更加嚴峻,平衡收支面臨極大壓力。
根據面臨的財政經濟形勢,2016年預算編制和財政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實行宏觀政策要穩、産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總體思路,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加大力度,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度擴大總需求,支持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和培育發展新動力;堅持依法理財,認真貫徹落實預演算法各項要求;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優化結構,提高績效;堅持過緊日子,厲行節約,重點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壓縮其他支出,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有效防範財政風險,努力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開局。
(一)2016年財政政策。
2016年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加大力度。主要體現在:一是進一步減稅降費。全面實施營改增,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實行不動産進項稅抵扣。加大收費基金清理和改革力度,將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範圍,由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育林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範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實行上述減稅降費政策,預計全年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5000多億元。二是擴大財政赤字規模。全國財政赤字擬安排21800億元,比2015年增加5600億元,赤字率為3%,比2015年提高0.6個百分點。擴大的赤字,在適當增加必要財政支出的同時,主要用於彌補減稅降費帶來的財政減收,保障政府應該承擔的支出責任。此外,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務也明顯增加,並加大使用結轉結余資金規模,使支出總水準和重點支出達到一定的力度。三是調整優化支出結構。按可持續、保基本原則安排好民生支出。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壓縮會議費等一般性支出。對收入高增長時期支出標準過高、承諾過多等不可持續支出或政策性掛鉤支出,在合理評估的基礎上及時壓減。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重點壓減專項轉移支付數額,相應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以及老少邊窮地區轉移支付規模。中央基建投資集中支持屬於中央事權的公益性基本建設項目,減少小、散項目支出,2016年安排5000億元,比2015年增加224億元。四是加大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對2015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或部門,適當壓縮2016年預算安排規模。對執行中不再需要使用的資金,及時調整用於重點支出,減少按權責發生制結轉支出。將政府性基金預算超出規定比例的結轉結余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同時,創新財政支出方式,提高財政支出效率。
主要支出政策如下:
教育方面。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一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重大項目,對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率先免除普通高中學雜費。繼續實施現代職業教育品質提升計劃,推動地方建立健全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改善中職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引導高校提高品質、優化結構、辦出特色。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提高資助精準度。
科技方面。完成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優化整合,建成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機制。大力支持自然科學基金、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加快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啟動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推動在重大創新領域組建一批國家實驗室。完善穩定支持機制,促進科研院所改革發展。實施科研項目後補助管理機制。
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2016年中央財政按城市、農村低保人均補助水準分別提高5%、8%對地方補助。研究建立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和資金保障機制。支持地方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保障優撫對象等人員各項撫恤待遇落實。支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統籌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物價漲幅等因素,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準協調增長。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堅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進一步健全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
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城鄉基層就業創業政策,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研究規範公益性崗位政策,建立困難群體就業幫扶長效機制。推動農民工平等獲得公共就業服務。
醫藥衛生方面。建立健全合理分擔、可持續的醫保籌資機制,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新增籌資主要用於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準,並加大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持力度。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40元提高到45元。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管理體制。全面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保控費和規範診療行為作用。推進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結合新型城鎮化調整優化醫療資源佈局,建立有序分級診療格局。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加強與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減輕低收入大病患者治療費用負擔。
脫貧攻堅方面。2016年中央財政加大了扶貧方面各項支出力度,其中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增加201億元,增長43.4%。進一步推廣資産收益扶貧試點,大力推動易地扶貧搬遷,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集中力量解決突出貧困問題。推進少數民族扶貧、國有貧困農(林)場扶貧、以工代賑等,實施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項目。在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下放的同時,切實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保障資金安全有效使用。通過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增強貧困地區“造血”功能和發展後勁,推動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加快脫貧致富步伐。
農業方面。調整現有農業支出結構,加大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力度。推動減少農藥化肥過度使用,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出臺促進農業種植結構調整政策,支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推進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治理、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等試點。
支持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保障農産品有效供給,保障口糧安全。大規模推進農田水利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支持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健全糧食主産區利益補償機制,加大對産糧(油)大縣獎勵力度。推進國有林場、國有林區、供銷社和農墾改革發展。推動中國海外農業投資開發基金規範有序運營,促進農業走出去。
支持糧食等流通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完善主要農産品儲備和調控機制。上述改革在一定時期會增加財政支出,但這是必要的改革成本。在糧棉油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後,逐步將庫存降至合理規模,相應使財政負擔的糧棉油儲備支出恢復到正常水準。
生態環保方面。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力度。推進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修復試點。實施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天然林保護全覆蓋政策,適當提高天然林保護工程補助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加強濕地保護,擴大退耕還濕範圍。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能源清潔化利用,集中用煤、加強脫污、嚴控散煤。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機制,及早實現平價上網。擴大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範圍。推進環境監測體制改革,加快建立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的環境監測體系。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繼續開展運用PPP模式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試點,落實棚戶區改造稅費優惠政策和貸款貼息政策,積極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和政府購買棚改服務。全年計劃棚戶區改造開工600萬套,農村危房改造314萬戶。
文化體育方面。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品質和效率。支持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創作,推動文化交流與傳播。完善文化産業政策扶持體系。推進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支持中國足球改革發展。做好2016年裏約熱內盧奧運會備戰和參賽經費保障。
國防和軍隊建設方面。支持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不斷提高履行使命任務能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化解過剩産能及人員安置方面。堅持“市場倒逼、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中央支持”,推動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綜合運用兼併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産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産能,省級政府對本地區化解過剩産能負總責。中央財政安排1000億元獎補資金,其中2016年500億元,根據地方任務完成情況(主要與去産能規模掛鉤)、需安置職工人數、地方困難程度等因素,實行梯級獎補,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統籌用於符合要求的職工安置工作。同時,地方政府按照任務量同步安排資金,做好資金保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2016年收入預計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預算。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0570億元,比2015年執行數同口徑增長2.2%。從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1000億元,從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315億元,合計收入總量為71885億元。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5885億元,增長6.3%(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1725億元,同口徑增長6.7%)。收支總量相抵,中央財政赤字14000億元,比2015年增加2800億元。中央財政國債餘額限額125908.35億元。中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餘額156.37億元。
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分中央本級支出、對地方稅收返還、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中央預備費反映。
中央本級支出27355億元,增長7%。其中:科學技術支出2706.43億元,增長9.1%;外交支出519.71億元,增長8.6%;國防支出9543.54億元,增長7.6%;公共安全支出1668.15億元,增長5.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01.38億元,增長13.7%;債務付息支出3299.29億元,增長15.1%。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按零增長安排。
對地方稅收返還5088.57億元,與2015年執行數基本持平。
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32017.82億元,增長12.2%。其中:均衡性轉移支付20392.25億元,增長10.2%,主要用於緩解地方減收增支壓力;老少邊窮地區轉移支付1537.91億元,增長22.4%;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5042.76億元,增長14.5%;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轉移支付2426.27億元,增長14.3%。
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20923.61億元,下降3.2%。從嚴控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數量,切實壓減項目金額,特別是對涉及競爭性領域或補助企業經營項目的支出,加大壓縮力度;較大幅度壓減成品油價格補貼等不符合政策調控方向、效益不高的支出;取消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貸款貼息等實際情況已經發生變化的支出;進一步壓減和取消其他零散重復的專項轉移支付。同時,基本民生方面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總體增長,其中:現代職業教育品質提升計劃專項資金176.63億元,增長19.4%;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1370.13億元,增長5.7%;優撫對象補助經費409.33億元,增長19.8%;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541.21億元,增長8.8%;醫療救助補助資金141.13億元,增長9.2%;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232.86億元,增長16.5%;中央補助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1218億元,增長0.8%;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63.35億元,增長1.4%;退役安置補助經費397.71億元,增長12.7%。
中央預備費500億元。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86630億元,增長3.6%,加上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收入58030億元、地方財政調入資金400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合計為145060億元。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52860億元,剔除上年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後同口徑增長6.3%。地方財政赤字7800億元,比2015年增加2800億元,通過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彌補。地方政府一般債務餘額限額107072.4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7200億元,增長3%。加上調入資金1715億元,可安排的收入總量為158915億元。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80715億元,剔除地方上年使用結轉結余及調入資金後同口徑增長6.7%。赤字21800億元,比2015年增加5600億元。
上述2016年收支數已含政府性基金預算部分項目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收支數。即: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等5個項目收支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在減少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的同時,相應調增一般公共預算2016年收支數和2015年收支基數。
2.政府性基金預算。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271.65億元,增長5%。加上上年結轉收入248.17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4519.82億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519.82億元,增長5.5%。其中,中央本級支出3405.23億元,增長12.8%;對地方轉移支付1114.59億元,下降11.9%。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32902.09億元,下降12.4%。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8248.6億元,下降13.2%。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1114.59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務收入4000億元(比上年增加3000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為38016.68億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38016.68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相關支出32024.08億元,下降2.6%。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餘額限額64801.9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37173.74億元,下降10.7%,加上上年結轉收入248.17億元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務收入4000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收入總量為41421.91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相關支出41421.91億元,下降1.2%。
需要説明的是,水土保持補償費等5個項目收支由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後,2016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規模減少,相應對2015年基數作了調減,增幅仍為可比口徑。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2016年進一步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一是將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由2015年的16%提高到19%。二是將中國鐵路總公司等68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三是優先安排資金用於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化解過剩産能及人員安置。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400億元,下降13.2%,主要是預計石油石化、鋼鐵、煤炭等行業企業利潤下降。加上上年結轉收入397.23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為1797.23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551.23億元,增長37.3%。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191.23億元,增長18.5%;對地方轉移支付360億元,增長189.6%。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246億元。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894.7億元,下降5.5%。加上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地方轉移支付收入360億元,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254.7億元。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067.82億元,增長29.2%,主要是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增加對地方轉移支付,用於支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廠辦大集體改革等。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186.88億元。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294.7億元,下降10.4%,加上上年結轉收入397.23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為2691.93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259.05億元,增長23.3%。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432.88億元。
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47144.19億元,增長5.6%。其中,保險費收入34376.59億元,財政補貼收入10848.04億元。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43546.53億元,增長10.6%。本年收支結余3597.66億元,年末滾存結余60600億元。
需要説明的是,地方預算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目前尚在匯總中,本報告中地方收入預計數和支出安排數均為中央財政代編。
以上預算安排的具體情況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全國預算執行情況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
根據預演算法規定,預算年度開始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本預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結轉支出;參照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出的本年度部門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以及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法律規定必須履行支付義務的支出,以及用於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的支出。根據上述規定,2016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387億元。其中,中央本級支出1537億元,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6850億元。
三、切實做好2016年財政改革與管理工作
(一)貫徹實施好預演算法。
推動修訂後的預演算法實施條例儘快出臺,夯實依法理財的制度基礎。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加快建立透明預算制度。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研究編制2017-2019年全國中期財政規劃,強化其對年度預算的約束和指引作用。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加強績效目標管理,推進重大專項資金等重點支出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增強花錢的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進一步完善國庫集中收付運行機制。積極配合做好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産總值掛鉤事項。組織開展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試點,抓緊完善相關制度。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精打細算,把錢用在“刀刃”上。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能減少的支出堅決減少,能不花的錢堅決不花,狠剎鋪張浪費和奢靡之風。健全公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深化公務卡制度改革,推動建立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民生領域財政資金監管,全面開展財政資金安全檢查。
(二)加快財政體制和稅制改革。
出台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將一些適宜地方政府負責的事務交給地方,減少中央和地方職責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項。選取部分領域率先啟動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並擇機出台中央和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和稅率。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清理相關收費基金。研究落實行郵稅調整方案,規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落實鼓勵企業創新的財稅政策,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繼續配合做好船舶噸稅、環境保護稅等立法工作。
(三)提高預算執行效能。
一是加強財政收入管理。堅持依法徵收、應收盡收,嚴禁採取“空轉”等方式虛增收入。落實減稅降費各項政策,堅決不收過頭稅、過頭費。密切跟蹤財政收入形勢,加強分析、妥善應對。二是強化支出預算管理。堅持預算硬約束,嚴格執行人大批准的預算,及時批復下達。動態監測預算執行情況,推動財政撥款規模較大的重點單位加快預算執行。督促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財政資金下達後及時形成實物工作量。三是進一步盤活存量資金。繼續按規定清理收回兩年以上結轉資金,同時加強對兩年以內資金的清理盤活。加大清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存量資金力度。穩妥推進國庫現金管理,研究建立財政庫底目標餘額管理制度。四是加快內部控制建設。在財政部門全面建立和實施內控制度,重點聚焦預算管理、資金分配等業務環節,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建立有效的風險應對機制和嚴格的問責機制,提高行政效率。
(四)創新財政投入方式。
一是大力推廣運用PPP模式。研究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法的立法工作。出臺PPP項目財政管理辦法、標準化合同範文和分行業合同。推動PPP融資支持基金順利運行,帶動更多項目落地實施。嚴格規範運作PPP項目,確保項目實施品質。二是發揮好各類財政性投資基金的作用。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控制資金規模,突出保障重點,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採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逐步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發揮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的作用。三是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編制工作,進一步擴圍增項,在更多領域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建立績效評價機制,探索推進第三方評價。四是完善政府採購制度。落實向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的政策。繼續擴大政府採購節能環保産品範圍。開展政府採購支持創新産品政策試點。推進批量集中採購改革,降低政府採購成本。
(五)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切實增強風險防控意識,在強化中央政府債務管理的同時,嚴格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一是加強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科學擬定債務限額,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額內舉借和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自覺接受各級人大的監督。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及債務收支情況隨同預算公開的常態機制。二是健全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綜合運用各類風險指標,評估各地債務風險,並對高風險地區進行預警,指導督促地方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三是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完善發行辦法,提高債券發行市場化定價水準,統籌國債、地方債發行節奏。研究推進地方政府債券投資群體多元化,積極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二級市場,提高流動性。指導地方根據償債需求、市場情況等合理確定置換規模,督促加快入庫債券資金的置換。同時,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監管和考核問責機制。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加大對違法舉債擔保行為的監督和懲處力度。
各位代表,完成2016年預算意義重大。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的監督,虛心聽取全國政協的意見和建議,銳意進取,奮發有為,更好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為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