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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徵管系統有望2018年建立 提高直接稅比重

2016-03-23 05:52:23|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韓基韜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我國正在加快稅收信息系統建設,有望在2018年實現徵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個人稅收徵管系統,並實現該徵管系統與個人收入和財産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同時,為了順應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我國將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之所以需要建立針對個人的稅收管理體系,主要是為了順應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推進,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的現實狀況。

  長久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直接稅佔全部稅收的比重過低,缺乏對個人收入、財富進行全方位調節的重要稅種;而間接稅佔比過高,遠超過世界其他國家。《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完善稅收制度,並強調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相關專家指出,與直接稅比重提高相伴隨的,必然會産生更多的自然人納稅人。與企業納稅人相比,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特點不容忽視,因此,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是我國稅收徵管發展的必由之路。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直接稅就是要以自然人,也就是個人作為納稅人。

  具體在我國,直接稅最主要的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以及房地産稅。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 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修文也于全國兩會期間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工作 計劃將房地産稅法列為預備項目。

  專家表示,直接稅改革的基礎和前提是個人信息體系的建設能否取得突破。《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如果一切順利,我國有望今年全面完成“金稅三 期”工程建設任務,形成覆蓋所有稅種及稅收工作各環節、運行安全穩定、國內領先的信息系統,並於2018年實現徵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

  專家表示,建立個人信息體系,一方面需要把個人的基本信息納入,另一方面需要把個人的收入和財産等經濟信息納入。“要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一個納 稅人有一個唯一的、終身不變的納稅人識別號。這個納稅人識別號以前主要是面向企業,下一步重點就是個人,這在正在修訂的《稅收徵管法》中也有體現。”施正 文介紹説:“首先需要稅務部門內部信息統一起來,其次需要稅務部門和其他部門,比如不動産登記部門、海關、金融監管機構、公安、民政等相關政府部門,實現 信息共享。很多信息涉及個人隱私、企業商業秘密,必須立法保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交易相對人等第三方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提供信息的義務。”

  此外,記者了解到,在具體的稅收管理上,正在建立的針對個人的稅收徵管體系將更多關注高收入人群。我國將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 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開展對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分析,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稅務機關做好應 對,不斷提高自然人稅收徵管水準。

  專家分析,之所以要構建以高收入人群為重點的稅收管理體系,主要基於以下兩點考慮:一是直接稅應該具有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的正向調節功能;二是相對而言高收入人群更有避稅動機,稅源管理風險較高。

  施正文告訴記者,以個人所得稅為例,理想的情況是個稅具有調節功能,讓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從而縮小貧富差距。“然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我國 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來自工薪階層。工薪階層個稅通過單位代扣代繳,徵管比較容易,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來自資本所得、轉讓不動産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等,收入比較分散、隱蔽,徵管難度大。”施正文表示:“因此我們需要重點管理高收入人群的稅源,這也符合我們增加直接稅比重的目的,即發揮稅收的正向調節 作用,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

  此外,他還表示,稅收徵管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注重風險管理和稅源專業化管理。不同類型納稅人的稅收風險不同,逃避稅情況不同。“低收入人群逃避稅動機 不高,而高收入人群收入高,相應稅收流失也較多。由於徵管資源是有限的,所以應該有重點地開展對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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