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徵管系統怎麼建才公平
我國正在加快稅收信息系統建設,有望在2018年實現徵管數據向稅務總局集中,建成個稅徵管系統,實現徵管系統與個人收入和財産信息系統互通。同時,為順應提高直接稅比重後自然人納稅人增多的形勢,將重點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長期以來,個稅徵收的公平問題都是社會關注焦點。完善個稅徵管,改變個稅淪為“工薪稅”的提議也不絕於耳。今年兩會期間,財政部長樓繼偉透露,簡單提高個稅起徵點並不能實現公平。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把11項個人收入綜合起來,再根據贍養老人、撫養孩子、個人住房、職業發展變動等不同情況分類扣除。這個改革是一個過程,需要在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産的信息系統、修改相關法律的基礎上才能推動。
從這番話看,有望到2018年建成的個稅徵管系統,可以視作個稅改革的技術前提。
不過,即使建立起了能夠及時、準確跟蹤個人財産收入與支出的徵管系統,並不一定代表個稅就能起到有效調節的作用。從宏觀角度看,包括個稅改革在內的稅制改革其實包含了兩個命題,一是社會關注的稅收公平問題,二是整體稅負能否減輕的問題。目前,實施的仍然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在人們看不見的間接稅比重過高、直接稅比重過低的現行稅收架構下,即使作為直接稅的個稅改革再到位,也只意味著佔整體稅負4%的部分得到了優化,對降低整體稅負的作用著實有限。此外,人們可能還不免會擔心,個人財産的系統數據能否全面掌握並和個稅系統連通,如果個人財産系統不真實,根據其數據分類抵扣的個稅也可能失準。比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平臺的建設和聯網速度就低於預期,個人職業發展變動的情況如何報備並歸入稅收徵管系統也存在很多困難。
稅政複雜,執行複雜,決定了推動稅制改革、實現稅收公平的複雜性。現實的做法是先易後難,在建立個稅徵管系統的同時,加快提高直接稅比重的步伐,逐步實現稅制和徵管的現代化。
在當下,至少有三個方面應該與建立個稅徵管系統同步進行,並拿出時間表。其一,是告知公眾哪些間接稅可以下調甚至取消。如果僅僅是提高直接稅比例,而間接稅仍然“巋然不動”,個稅徵管再精準也難言公平。其二,重新劃分個稅徵收“階梯”。個稅實施的累進稅率貌似公平,最高可按35%徵收,但企業所得稅最高不過20%,導致許多高收入者拿低工資而將個人支出劃入企業經營,留下了巨大黑洞,不平衡個稅稅率與企業所得稅率之間的差距,即使對高收入者重點徵管也效果有限。其三,合理下調個人所繳納的社保費用,減輕個稅納稅人和企業負擔。
個稅徵管系統的建立,是技術手段的完善而非稅收制度的完善。實現稅收公平,降低整體稅負,稅制改革不能滯後。否則,再完善的系統也無從發揮作用。(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