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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地修訂計生條例:婚假最長30天

2016-04-06 11:06:04|來源:人民網|編輯:李邵鵬
省份 婚假 晚婚假 産假 陪産假(護理假)
吉林 15天 原12天取消 158天(可延長至1年) 15天
重慶 15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可休至子女一週歲) 15天
北京 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可增加1至3個月) 15天
福建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至180天 15天
海南 13天 原10天取消 188天 15天
甘肅 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20天(異地生活25天)
山西 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雲南 18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30天
內蒙古 18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河北 18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青海 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貴州 13天 原10天取消 158天 15天
遼寧 10天 原7天取消 158天 15天
山東 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安徽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異地生活20天)
寧夏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四川 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江西 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湖南 3天 原12天取消 158天 20天
廣西 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江蘇 1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上海 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廣東 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湖北 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天津 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浙江 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原標題:26地修訂計生條例:婚假最長30天 重慶産假可休至子女一歲

  人民網北京4月6日電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目前至少已有26省份(名單如上表)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臺。這26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産假和男性陪産、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後,山西、甘肅婚假達30天,吉林女性産假可延長至一年,重慶女性産假在128天基礎上可延長休至子女一週歲,雲南的男方護理假有30天。

  婚假

  均取消晚婚假 甘肅、山西婚假放30天

  隨著新計生法取消鼓勵晚婚等條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訂計生條例的26個省份均已明確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這些地方在國家計生法允許晚婚夫婦可增加婚假天數的基礎上,分別設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後,山東、安徽、寧夏、四川、江西、湖南、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11個地方確定婚假為國家法定的3天,其餘15省份婚假假期為10至30天不等。其中,甘肅和山西婚假天數最多,兩地今後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産假

  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 最長可休至子女一週歲

  我國基礎産假期為98天,但計生法明確,對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實到地方,各地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都對産假天數有所延長。

  上述26地規定中,産假延長時間最少的有30天,如,廣東、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規定中的産假天數則增加較多,增加了三個月。

  而吉林、重慶、北京在修訂後的計生條例中對産假的規定彈性較大。吉林規定,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産假六十天,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産假至一年;重慶規定,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産假增加到128天,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産假期滿後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週歲止;北京明確,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産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其中,吉林和重慶還明確,産假延長期間月工資按不低於原工資的75%發放。

  陪産假

  最少7天 雲南最多可放30天

  在男方的陪産、護理假方面,目前屬雲南最長,給予男方護理假30天。其次是內蒙古、廣西和寧夏,內蒙古明確,給予男方護理假25日;廣西陪産假由以前晚育才享有的10天增加至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均有25天假;寧夏也明確,給予産婦配偶25天護理假。

  除上述4地外,其餘省份分別規定給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産假或護理假。其中,甘肅和安徽還明確,若夫妻雙方是異地生活,男方的陪産假可以增加,分別有25日、20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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