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副省長出庭應訴“民告官”案件 係全國首例
貴州省副省長陳鳴明(左一)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圖片來自@貴陽中院
中國青年網北京4月11日電(記者 李正穹)記者11日從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貴陽中院 處獲悉,當日上午,在貴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的一樁“民告官”案件中,貴州省副省長陳鳴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副省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
該消息稱:4月11日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由村民不服貴州省人民政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訴訟案件。省政府副省長陳鳴明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整個庭審活動持續了一個小時,原、被告雙方圍繞各自的訴訟主張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副省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本案將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行政訴訟案通常被稱為“民告官”,行政訴訟法則被稱為“民告官”的法律,規定了行政訴訟程式的基本規則,為受到國家行政機關非法侵犯合法權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濟途徑。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這是自1990年10月1日行訴法實施以來,經歷的首次大修。其中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2015年5月1日起,修改後的行訴法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