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十大典型案例發佈 瓊瑤訴于正侵害著作權案入選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4·26世界知識産權日前夕,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3日發佈2015年度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創新性案例,併發布涉及網絡知識産權案件的審理指南。北京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案例和審理指南不僅為法院今後審理相關案件提供指導,而且對遇到相關糾紛的公眾有所幫助,助力全社會提高知識産權保護意識。
去年底,持續一年多的瓊瑤訴于正侵害著作權糾紛案終審落幕,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即于正《宮鎖連城》劇本侵害了原告瓊瑤就《梅花烙》劇本和小説享有的改編權,《宮鎖連城》電視劇侵害了原告的攝製權,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此案入選2015年北京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楊柏勇表示,這起影視作品抄襲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明確了文學作品中思想與表達的區分標準和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標準,“案件當事人包括著名編劇瓊瑤和于正,案件爭議熱點是熱播影視作品《梅花烙》和《宮鎖連城》之間是否存在抄襲。該案判決對文學作品中思想與表達的區分、劇本中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等進行了深入細緻的分析,從著作權法的專業角度厘清了熱播影視作品中創作與侵權的認定界線。”
除本案外, 十大典型案例還包括廣藥集團訴加多寶公司“中國飲料第一罐”虛假宣傳糾紛案、蘋果公司聊天機器人專利權無效行政案、“滴滴打車”商標權侵權糾紛案、梁信訴中央芭蕾舞團《紅色娘子軍》著作權糾紛案等一批在社會上引起反響的案件。而十大創新性案例則是知識産權審判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比如,“極路由”屏蔽視頻廣告不正當競爭案,這是我國首例硬體廠商屏蔽網站視頻廣告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楊柏勇表示,本案是互聯網時代動態認定競爭關係的審判範例,“該案判決敏銳的抓住互聯網時代跨界經營、動態競爭的新特點,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理論,指出經營者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係非一成不變之定勢,而應區別其不同行為,因時因事具體分析。”
據了解,2015年北京各級法院共審結專利、商標、著作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各類知識産權民事案件11000多件。此次發佈的十大典型案例及十大創新性案例均選自2015年終審生效的案件,不僅包含知識産權實體糾紛處理案件,還包含管轄權異議案件和因惡意提起知識産權訴訟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將為今後相關案件審理提供有益指導。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涉及網絡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有所增多。針對這一現象,北京高院當天還發佈了網絡知識産權案件審理指南。其中,關於網絡著作權部分,主要是圍繞網絡技術服務行為的定性做了規範,在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連結等網絡技術服務的判斷方面歸納了一些參考因素;網絡商標權部分,圍繞平臺服務商的責任認定提出一些意見;而對於網絡不正當競爭,則著重強調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行為法,與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相比具有補充作用,只有在前述各部門法不足以救濟時,才應補充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制。”
根據這一審理指南,平臺服務商在提供網絡服務時,教唆或者幫助網絡賣家實施侵害商標權行為的,應與網絡賣家承擔連帶責任。對於與“APP應用軟體”相關的案件,明確應根據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進行綜合確定。北京高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助理潘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審理指南有助於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審理指南出臺後,一方面對法院而言,可以避免具體問題上的爭論,達到認識上的統一;另一方面對公眾而言,了解有關內容無論在具體經營、訴訟或庭外調解中,都會給出指引,希望能有助於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