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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目前在民政部門共登記社會組織661861個

2016-04-14 22:56:37|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靳松

  原標題:中國目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共有661861個

  中新網北京4月14日電(記者 張希敏)中國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黃茹14日在北京表示,截至2015年底,在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共有661861個,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329122個。

  黃茹在當日召開的社會服務機構宣傳吹風會上説,加之還有4762個基金會和327977個社會團體。中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非常迅速,已經佔據中國社會組織的半壁江山。

  黃茹介紹説,今年全國人大通過的《慈善法》中規定: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也就是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修改為社會服務機構。但民眾對什麼是社會服務機構還存在疑問。

  她説,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廣泛活躍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養老、社會工作、環境保護、法律援助等領域,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增加就業崗位、擴大對外交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黃茹説,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養老院、民辦博物館、民辦社會工作機構等組織,都是民辦非企業單位。

  據了解,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改革開放之後發展起來的一類新型社會組織,是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事業的重要載體。1982年版《憲法》明確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事業、醫療衛生設施,從國家根本大法層面,為民辦社會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制保障。隨著計劃經濟體制被逐步打破,體制外的社會力量開始參與提供公共服務,各地涌現了大量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研究所。1996年7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題研究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決定將這類組織命名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歸口民政部門統一登記。

  黃茹解釋説,《慈善法》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修改為“社會服務機構”主要是因為“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一名稱已經落後於這類組織發展的實際需要。一方面,“民辦非企業單位”是一個否定式的命名,外延不清,從字面理解,容易涵蓋其他組織,例如基金會、社會團體等組織也都是民辦的,也都是“非企業”;另一方面,這一名稱內涵不清,不能準確反映這類組織提供社會服務,從事公益事業等特徵。同時,過於強調“民辦”,不利於官辦民營、民辦公助、以及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組織等新的發展趨勢相適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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