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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醫院辦養老機構10日內發許可證

2016-04-12 13:16:13|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杜軍帥

  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和衛生計生部門配合打造“無障礙”審批,對於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10個工作日內可申請到設立許可。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面向老年人開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應當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民政部門將予以優先受理。符合設立條件的,自受理設立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

  對於無內設養老機構,但具有養老服務需求的醫療機構,民政部門應當指導其與養老機構建立協作機制,開展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基層醫療機構和二級醫院內設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享受養老機構相關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其他政策扶持。

  《通知》還提出,申辦人擬舉辦醫養結合服務機構的,民政、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按照“首接責任制原則”,及時根據各自職責辦理審批,不得將彼此審批事項互為審批前置條件,不得互相推諉。省級民政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可以制定統一的籌建指導書,方便申請人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此外,《通知》還明確了在支持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的同時,也支持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將養老機構設立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等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優先予以審核審批,並加大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力度。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為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護理站的,養老機構應當向當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申請設置和執業登記。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在受理設置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同意設置的批復。

  值得注意的是,10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或給予是否同意設置批復,僅限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或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目前,民政部門對於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審批時限為20個工作日,衛生部門受理設立醫務室等,設置批准和執業登記時限為45個工作日。(記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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