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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案嫌疑人一審判死刑 二審發現疑點找出真兇

2016-04-15 15:05:03|來源:央廣網|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販毒案嫌疑人一審判處死刑 二審發現疑點找出真兇

  央廣網北京4月15日消息(記者李佳)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浙江省檢察院昨天通報了該院檢察官在辦理一起死刑二審案件中,依法糾正一審法院認定重大錯誤,防止死刑錯判案件的發生,又成功追訴幕後主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在浙江檢察史上尚屬首例。

  2014年5月,在浙江溫州平陽縣一家信用社門口,參與販毒的楊佔華被公安民警抓獲,現場查獲大量毒品。被抓後,楊佔華辯解稱自己是受羅某指使負責放置毒品,對毒品的用途及去處均不知情。

  同年12月,溫州市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楊佔華的辯解理由不成立,應對查獲的全部毒品承擔主犯責任,遂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楊佔華死刑立即執行 ,楊佔華對此不服,向浙江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2015年1月28日,浙江省檢察院公訴三處助理檢察員周甲準作為楊佔華上訴案的承辦人,發現該案事實確有疑點。楊佔華租住簡陋民房,銀行卡內平時僅有小額資金出入,從他經濟狀況判斷,不像是販賣大量毒品的主犯;而且通話記錄顯示楊佔華和他供出的羅某僅聯繫過一次,而跟另一個名叫周瑜的人聯繫頻繁。經過調查,發現周瑜有真正主犯的重大嫌疑。

  2015年3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周瑜被抓獲。經審訊,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周瑜、楊佔華二人共同販毒,周瑜負責提供毒資、聯繫毒源和毒品下家、掌控利潤,楊佔華僅負責“拋貨”。

  2015年5月12日,楊佔華販賣毒品案二審開庭審理,浙江省檢察院建議二審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當年5月25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對楊佔華販賣毒品上訴案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隨後,溫州市檢察院以周瑜、楊佔華二人共同販賣毒品的事實對被告人周瑜提起公訴。溫州市中級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瑜和楊佔華共同販賣毒品共計2500余克,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周瑜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楊佔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周瑜對這一判決不服,認為一審對自己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今年3月11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駁回上訴人周瑜上訴理由,維持原判。目前,周瑜的死刑判決還在最高法院核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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