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車司機強姦女乘客獲刑8年 手持倣真手槍相威脅
原標題:滴滴司機強姦搶劫乘客獲刑8年 手持倣真手槍相威脅
芳芳(化名)是一名普通的打工族,深夜下班,她使用手機打車軟體,在武昌區叫了一輛滴滴快車。豈料上車容易下車難,之後的4個小時對於她來説,猶如人生噩夢。
行駛過程中,芳芳發現路線不對,司機王某手持一把倣真手槍威脅芳芳,並將她帶至光谷一偏僻位置。隨後,王某謊稱自己殺過人,迫使芳芳屈從,在車內將芳芳強姦,後又通過手機支付寶轉賬,迫使芳芳向其轉款2.5萬元。
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獲悉,法院一審以強姦、搶劫兩罪並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
女子深夜網絡打車遇豺狼
芳芳今年20多歲,在武昌區上班。去年10月19日深夜,她通過打車軟體,叫了一輛滴滴快車回家,來接駕的司機是中年男子王某。上車後芳芳坐在了後排座位,幾分鐘後,她意識到線路不對,便説了幾句。不料,王某從駕駛室下方拿出一把“手槍”,槍口對著她説道:“不許動。”芳芳很害怕,看著面前的槍口,一句話也不敢多説。
隨後,王某駕車上了三環,大約行駛了半個小時後,車子開到了光谷一處偏僻路邊。車停下後,王某拿著“手槍”也來到後排座位,稱“想找個人聊天”。王某還稱自己曾殺過人,威脅芳芳屈從,隨後在車內將其強姦。
芳芳擔心王某不會放自己走,就苦苦哀求,並表示身上沒帶錢,可回家拿卡取。王某覺得不安全,就詢問芳芳的支付寶是否有錢。之後,王某拿著芳芳的手機,分3次轉賬到自己的賬戶,共計人民幣2.5萬元。
前後折騰了4個小時,在芳芳哀求下,20日淩晨,王某答應送她回家,並説道“我放你一馬,希望你也能放我一馬。我殺過人,要是你報警也不在乎多殺一個。”
芳芳報警後,洪山警方立即展開調查,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王某。20日傍晚7時許,專班民警趕赴漢陽區一家餐館,將王某抓獲。
自稱強姦搶劫是臨時起意
經警方調查,王某今年35歲,家住武漢市漢陽區,初中畢業後,先後在武漢、深圳打工,2015年7月在漢註冊為滴滴快車司機。
作案後,他回家洗了澡,心中十分慌張。20日一早,他又駕車來到芳芳所住的小區,看她是否報警了,“我過來看了一眼就走了”。經調查,王某所持的“手槍”實際上是一個打火機,他自稱是防身所用,而他所説的“曾殺過人”也屬編造。
王某交代,他欠有1萬多元高利貸,當天心情很煩,想找個人聊天,才沒朝著女乘客的目的地開。女乘客質問他是否繞路了,他一下子火了,於是臨時起意,從駕駛室下面拿出“手槍”,謊稱自己殺過人,威脅讓女乘客老實點不要吵。
隨後,王某將車開到偏僻處,並在車內後排座將女乘客強姦。想著自己欠有高利貸,王某於是見財起心。
司機兩罪並罰獲刑8年
今年1月,洪山區檢察院以搶劫罪、強姦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洪山區法院于3月11日審理此案。
對於檢察機關的兩項指控,王某在庭上僅承認強姦罪,不認搶劫罪。王某辯稱:“這2.5萬元是她主動給的,我認為不構成搶劫罪!”
對於王某庭上的辯稱,法官不予採納。法官認為,王某主動向受害人提出轉賬,王某所持的倣真槍、編造的殺人經歷,受害人都信以為真,受害人感覺生命受到威脅,才被迫屈從。
據上述情節,王某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以上兩種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搶劫罪,應當數罪並罰,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3月28日,洪山區法院做出判決,以強姦罪和搶劫罪兩罪並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處以罰金5000元。
律師説法
滴滴公司應加強司機準入資質審查
女乘客遭滴滴快車司機強姦劫財,滴滴公司有無責任呢?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表示,與計程車相比,快車的準入門檻更低;從管理角度來看,計程車受到企業、客管處的多重直接管理,快車與滴滴公司之間更多的是一種合同關係。因此,對快車司機行為的約束力更弱,由此帶來對乘客的安全隱患也會更大。
吳正平介紹,滴滴公司加強對快車司機準入資質的審查,是有必要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意外發生的風險。但提高準入資質與是否會發生類似意外,這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繫,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他指出,如果滴滴公司事先對乘客做出了合同承諾,設定了自己的義務,那麼,在意外發生後司機無法滿足乘客賠償的前提下,乘客也可向滴滴公司提出權益主張,滴滴公司則按照事先約定好的合同承諾,承擔相應的責任。
昨日,在收到楚天都市報記者的採訪郵件後,滴滴北京總部方面人士表示“十分震驚”。該人士介紹,王某註冊成為滴滴快車司機以來,並沒有出現打罵乘客等惡劣行為,但有幾次關於繞道的投訴。
該人士介紹,為降低安全風險,該公司研發的一鍵報警功能已在實驗階段,一旦司機和乘客在行程中出現意外情況,可以在第一時間向警方發送報警信息,其中包括具體方位、車牌號碼等關鍵信息。(記者葉文波聶麗娟實習生劉雋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