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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市縣巡察工作發現問題線索七千余個 處分827人

2016-04-19 09:31:31|來源:人民網|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江西:市縣巡察工作發現問題線索七千余個 處分827人

  人民網北京4月19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去年以來,江西省市、縣兩級黨委共派出巡察組535個,對1205個地方(單位)開展巡察工作,發現各類問題線索7561個,立案1041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2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04人。

  機構設置因地制宜

  “黨的十八大以來,省委按照‘試點先行、示範帶動、全面推開’的部署要求,鼓勵全省各地借鑒中央、省委巡視工作方法,探索開展巡察工作。”省紀委副書記肖德福説,在2014年組織3個設區市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去年,江西全面推開巡察工作。

  在機構設置上,該省本著精簡、嚴控的原則,加強分類指導,堅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目前,11個設區市均成立了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巡察組,90余個縣(市、區)成立了巡察機構。

  據統計,各設區市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來源分為三類:一是市委、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和部分市直單位的領導;二是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的有關部門負責人;三是市紀委系統內部人員。

  按照“上下對應、統一規範”的原則,11個設區市黨委均成立了巡察辦,設在市紀委。其中,3個設區市黨委巡察辦為常設機構,8個為非常設機構。縣級巡察辦均為非常設機構,下轄縣(市、區)較多的設區市,採取市、縣分層設立;下轄縣(市、區)較少的設區市,所轄縣(市、區)不再分設,由設區市巡察辦統一調度巡察力量。

  設區市黨委巡察組採取兩種模式組建:一種作為常設機構,與市紀工委、監察分局合署辦公,成立若干個巡察組;另一種根據任務需要,臨時以派駐紀檢組人員為基礎,組成若干個巡察組。縣(市、區)巡察組主要以現有紀工委、監察分局為主體,採取“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模式。目前,全省設區市本級共成立了97個巡察組,縣一級共成立了438個巡察組。

  在巡察人員庫的設置上,除紀工委、監察分局幹部為巡察組相對固定人員外,各設區市借鑒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建立督導組的方式,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公安、檢察、財政、審計等系統挑選了一批退居二線的黨性原則性強、作風公道正派、有能力的幹部,建立巡察人員庫。

  巡察方式靈活多變

  “巡察工作既參照巡視工作重點,又針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幹部作風問題實際,堅持面向基層、貼近群眾,在巡察對象和內容上做到有所側重。”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王仁輝説,巡察方向始終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緊扣黨的“六項紀律”,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在巡察工作總體安排部署上,省委定原則、管方向,市縣黨委唱主角、抓落實。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在同一年度,對上級黨委巡察過的地方和單位,本級黨委除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專項巡察外,不再重復安排常規巡察;在同一時間段,市縣不得在同一個地方和單位同時安排2個以上(含2個)巡察組。”

  在兩年多的探索實踐中,各地以多種方式方法開展了巡察工作,包括:

  對口巡察,以紀工委為主體或以若干個紀檢組為基礎組成的巡察組,對紀工委所聯繫單位或紀檢組所駐單位開展巡察。

  交叉巡察,由一個巡察組對另一個巡察組所聯繫或駐點單位開展巡察,或由市委組織不同縣的巡察組相互開展交叉巡察。

  專項巡察,針對一件事、一個人、一個行業、一類問題開展巡察,由各級巡察辦統籌實施。

  巡察成果運用合理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巡察發現問題本身就是震懾,用好巡察成果就能形成更加有力的震懾。

  在巡察成果的運用上,江西省堅持省、市、縣同頻共振、同向發力,做到巡察與巡視、巡察與紀律審查、巡察與整改“三個無縫對接”。“目的就是達到開展一次巡察、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形成一批長效機制的效果。”肖德福説。

  各市、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與組織、人事部門正確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依紀依規分類處置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對發現的幹部違紀線索,交由紀委核查處理;對發現的選人用人問題,移交組織部門處理;對發現的幹部的一般性問題,向被巡察黨組織反映;對發現的體制機制問題,進行歸納,把普遍性問題找出來,把教訓總結出來,提出治標和治本的對策建議。

  巡察成果要落到實處,整改是關鍵。各市、縣(市、區)巡察組把省委巡視組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作為巡察工作的重點內容來抓,強化被巡察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整改意見書由黨委(黨組)書記簽收、立此存照;督促被巡察單位針對巡察反饋意見,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對賬銷號,逐項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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