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外污染事件追蹤:修復“毒地”為何造成二次污染?
原標題:常外污染事件追蹤:修復“毒地”為何造成二次污染?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題:修復“毒地”為何造成“二次污染”?——常州外國語學校化工污染事件追蹤
連日來,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疑似中毒事件引發社會關注。“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常外周邊“毒地”在修復過程中因操作不規範和監管不力,發生了“二次污染”。
多位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全國多地出現因化工企業搬遷留下的“毒地”,因監管缺位,這些地方發生“二次污染”的隱患重重。專家建議,土地修復在技術上困難並不大,但目前亟需明確工程建設規範,加大修復全過程的監管力度。
常外“毒地”修復兩大問題:未如期完工,未按方案操作
據了解,常州外國語學校周邊“毒地”原是化工廠,因工廠有污染氣味太大,遭到周圍居民投訴,政府下令要求企業搬遷。早在2011年6月前,位於該地的原常隆化工等企業已完成搬遷。
不過,污染企業雖然搬離,但“毒”卻留了下來。2011年3月至2011年5月,受常州市新北區政府委託,原常州市環境保護研究所對常隆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情況進行了調查和風險評估。場地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表明,常隆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污染較重,用於商業開發的環境風險不可接受,必須對污染場地實施修復。
2012年3月批復的《江蘇省常州市高級中學新北校區新建工程》的環評報告,也提到了相鄰地塊是“毒地”:項目北側常隆(華達、常宇)公司原廠址地塊場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經受到了污染,存在人體健康風險和生態風險。
據當地一位了解情況的基層環保官員透露,由於以前環保監管能力相對較弱,企業環保設施落後,化工廠生産經營過程中,存在跑冒滴漏和無組織排放,留下了潛在的生態風險。來自常州市環保局的信息顯示,常州2012年就對35家關停化工企業原廠址開展了土壤污染調查。
記者調查發現,常州受污染原化工廠地塊修復過程中,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沒有如期完工。據了解,常州受污染原化工廠地塊修復工程方為常州黑牡丹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而作為相關地塊土壤修復工程方案的設計指導單位,常州市環科院原本預設去年6月完成土壤修復,但由於接收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水泥企業不能正常生産,修復沒有明確時間,相關部門並未就這一變化做相應預案。
第二,沒有按方案操作。常州市環科院院長徐圃青説,在修復的過程中,承建方和施工方本應按照相關部門出具的方案進行封閉操作,結果卻露天作業,相關環境風險沒有把控。常州黑牡丹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項目負責人李飛承認,他們並沒有採取鋼結構封閉措施,只蓋了薄膜。
浙江大學空氣污染與健康研究中心專家堯一駿分析,在常外周邊工業污染場地修復中,無論是原計劃將污染土壤挖出移走的異位修復技術,還是後來直接在污染場地進行土壤覆蓋的原位修復技術,只要操作規範,並且經過專業的評估和驗收,技術層面都是可以實現污染土壤修復的。
但是,他説,從目前掌握的信息看,該地塊在修復中,沒有使用大棚全覆蓋來隔絕翻出污染土壤釋放出的污染物,這是非常不規範的。同時,污染修復沒有完成,常州外國語學校就已搬過來,顯然不合程式。未加封閉的土壤修復現場,顯然會對學校人員構成嚴重威脅。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侯紅認為,目前,對受污染土地進行修復,在世界範圍內技術上並不存在困難。“毒地”修復造成“二次污染”,更多反映的是操作層面不規範的問題。
全國多地存化工污染地,可能産生急性健康風險
實際上,在全國各地,隨著産業結構升級、城區規劃調整,不少城市老化工廠搬遷新址,留下不少廢棄“毒地”。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2014年4月聯合發佈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披露,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化工、礦業、冶金等行業的工業廢棄地是受污染典型地塊之一。在調查的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佔34.9%。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5月,重慶市已累計完成377塊搬遷工業企業原址場地的環境風險評估,完成34塊污染場地的治理修復;2014年湖南湘潭市關停了竹埠港工業區所有的28家化工企業,對騰挪出的“毒地”納入岳塘經濟開發區,實行片區整體開發。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發生曾參與主筆《中國污染場地的修復與再開發的現狀分析》的研究報告。報告中稱,按照主要污染物的類型來劃分,中國城市工業污染土地大致可以分為:來自鋼鐵冶煉企業、尾礦的重金屬污染場地;來自農藥等化工企業的持續性有機污染物污染場地;以有機污染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場地;電子廢棄物污染場地。
李發生説,總體上化工企業有毒有害的物質要多一些,常州出事的就是化工企業。相比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化工企業確實量多面廣,涉化工企業的污染場地都比較敏感,應高度重視。
堯一駿表示,來自毒地的氣態污染物,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産生急性健康風險。而在更多情況下,會由於長期暴露在低濃度污染中産生慢性健康影響,這意味著人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患上惡性疾病。以工業常用的溶劑三氯乙烯來説,長期暴露可能造成肝癌、免疫缺陷、腎衰竭、淋巴癌、生殖系統疾病、中央神經系統受損等疾病風險。
檢測結果與百姓感受差距大
記者調查了解到,常州“毒地”的土地利用性質前後發生過變更:根據2013年的原有風險評估報告,該塊土地開發利用的性質為商業和住宅用地,並據此確定了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修復範圍以及關注污染物的風險控制目標值。
2015年9月,常州外國語學校整體搬遷至新北區龍虎塘街道的新校區。2015年12月中旬後,由於北風頻繁和秋冬季節不利的氣象擴散條件影響,土壤修復工程産生的異味對周邊的常州外國語學校等敏感目標産生一定影響。根據“關於原常隆、華達、常宇化工地塊土壤修復工程應急處置相關事宜的會議紀要”的內容,為了保護現有敏感人群健康,將該地塊土地利用性質擬變更為綠化及公共設施用地。
專家介紹,土地修復標準“因地而異”。一般而言,土地修復應根據受污染情況、擬開發利用用途等,來倒推確定相應的修復目標值、修復手段。
李發生説,中國各地土壤條件差異很大,可能同一種污染物,在不同地區、不同地段危害性也不一樣,各地應該有符合自己土壤條件的修復標準。但是,不管是修復到綠地的標準還是住宅用地的標準,都不應對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都應該是安全的。
侯紅介紹,目前,土地修復在技術上有《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可以遵循,但對修復工程如何進行監理缺少國家層面的硬性規定。現在,一些地方政府組織專家只對修復方案進行技術把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容易導致産生不規範操作現象。比如,只注重土壤修復,不注重地下水污染治理;只關注受污染場地治理,不關注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等。
此外,在常州毒地事件中,“二次污染”檢測標準缺失問題表現尤為明顯。“老百姓反映有味道,去現場檢測結果卻是達標的。”新北區環保局一位副局長表示,如果把老百姓的人體感知度比作“民標”,他認為國標與“民標”之間還存在很大差距。
該局長稱,目前國內的檢測手段與國際先進檢測手段有差距,基層的檢測力量更是跟不上,檢測設備落後。化工企業産生的特徵污染物太多,很多的確都不在國家標準檢測範圍之內。
常州市新北區環境監測站站長王淑媛也表達了目前基層環保部門的“無奈”。她説,發現問題只能依靠現有標準來評價,沒有標準的問題或現象則無法給出評價。
多位專家建議,在我國,土壤修復剛剛興起,應儘快出臺避免對周邊環境“二次污染”的相關措施。據悉,目前,我國對於土壤污染的防治還沒有一部法律,相關的工作也很分散,被稱為“土十條”的《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應儘快實施。
李發生表示,修復一噸污染的土比處理一噸污染的水,價格可能要高出上千倍。受地方財力的影響,有些地方只能量入為出地控制污染土地的環境風險。建立費用合理分擔的多方籌資機制,解決污染土地的修復治理問題,是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重要政策機制。(記者秦交鋒、秦華江、陳尚營、呂昂、丁文傑、翟永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