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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引關注 深圳: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2016-04-20 10:54:47|來源:央廣網|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引關注 深圳: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央廣網深圳4月20日消息(記者楊振)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近日,溫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費的新聞引起了廣泛的關注。而深圳作為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制度的先試先行者又是如何處置的呢?

  深圳是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制度的先試先行者,三十多年來,深圳的土地使用方式和年限幾經改革。對於土地使用權,最早可以追溯到1982年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按照當時的規定,住宅用地年限為50年,而商業用地的年限只有20年,因此,在2002年深圳便遇到了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04年深圳頒布了《到期房地産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的房地産,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可以延長土地的使用年期。延長的方式之一,就是按照基準地價的35%一次性補交地價。

  特別注意的是,2004年頒布的《若干規定》只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使之前的土地使用年限與現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相統一。通俗的講,1995年是一個分水嶺,1995年之前,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50年,而1995年之後,土地使用權的最高使用年限變成了七十年,《若干規定》只是讓原來50年的使用權在補交地價之後變成70年,舉例,今年3月,福田區長城大廈的一處80平米市場價約600萬的物業,在補交了4萬多元的土地價款之後,被深圳市規土委批准,將使用年限從原來的1985年到2035年,變為從1985年到2055年。業主是以35%的折扣價格補交了這20年的土地價款之後,將土地使用權從50年延長到了目前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即70年。

  但歸根結底,深圳的措施只是一個緩兵之計,還是沒有解決70年後怎麼辦這一問題,深圳市規土委相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1995年9月18日之後,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深圳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政府也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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