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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印三國外長就南海問題聯合發聲

2016-04-21 13:12:04|來源:環球網|編輯:顏觀潮

  原標題:中、俄、印三國外長就南海問題聯合發聲

  【環球網綜合報道】4月18日,中國外長王毅、俄羅斯外長拉伕羅夫、印度外長斯瓦拉吉在莫斯科舉行中俄印外長第十四次會晤,並在會後發表《聯合公報》。中俄印三國承諾維護基於國際法原則的海洋法律秩序,認為所有相關爭議應由當事國通過談判和協議解決。外長們呼籲全面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及落實《宣言》後續行動指針。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報就當前持續升溫的南海局勢表達共同立場,突顯三國對通過談判磋商解決爭議的共同期待。

  同日,拉伕羅夫外長在與王毅外長舉行會談時表示,俄方反對南海問題國際化,支持有關當事國通過直接談判協商解決爭議。中俄對當前域外勢力介入南海問題,有關國家濫用《公約》機制的做法保持警惕。

  當前,南海問題持續發酵,個別域外大國不遺餘力加大介入,惡意曲解《公約》有關條款,《公約》完整性和南海正常法律秩序受到嚴重挑戰。三國外長就當前南海局勢發聲,表明該問題已引起中俄印三國對該地區未來情勢發展的共同擔憂,集中展現三個大國正本溯源,推動恢復以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為宗旨的現代海洋法律秩序的決心。對於三國聲明,我們可以從中獲得三方面重要信息:

  首先,三國承諾維護基於《公約》等國際法原則的海洋法律秩序。應該看到,《公約》是各國利益鬥爭和相互妥協的産物,是一攬子協議,是各國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情形下,為人類和平利用海洋建立起一種法律秩序。

  具體到爭端解決方面,《公約》對解決海洋爭端的基本原則仍是支持爭端各方以和平方式進行協商解決,支持當事國優先選擇自己認同的解決方式。《公約》規定了爭端解決機制,包括導致有拘束力的爭端解決程式,但對有關程式的適用有明確限定,包括一系列前提、例外和排除性條款。有關國家違背雙邊協議和地區共識,濫用程式,是假借《公約》之名違反《公約》。

  《公約》是一攬子協議的脆弱平衡,各部分及各條款是相互聯繫的,構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任何企圖單拿《公約》個別條款説事而違反《公約》其他規定,濫用爭端解決程式,背離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宗旨的做法,將直接損害《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危害國際和地區海洋秩序穩定。各締約國有權利也有義務阻止這樣的危險舉動。

  其次,三國支持由當事國通過談判和協議解決有關爭議。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爭端,是對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忠實踐行。中國也與有關南海聲索國就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達成雙邊協議。中國與東盟國家2002年簽署的《宣言》對此也有明確規定。中俄印三國外長《聯合公報》重申了這一法律義務。中國堅持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有關爭端,既是中國遵守國際法和與有關國家達成協定的體現,也是中國基於對國際實踐的認識和豐富的國家實踐作出的選擇。新中國建立以來,中國與14個陸上鄰國中的12個通過談判解決了邊界問題,劃定了約20000公里長的邊界線,佔中國陸地邊界線的約90%。中國還同越南通過談判劃定了兩國在北部灣的海洋邊界。在12個陸地鄰國中,既有大國,也有小國;既有強國,也有弱國。中國始終本著互相尊重和平等協商原則,在厘清歷史經緯的基礎上,按照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領土和海洋權益爭議。

  第三,三國外長呼籲有關各方全面遵守《公約》、《宣言》及落實《宣言》後續行動指針。《宣言》及指針涉及方方面面內容,其中重要一條內容就是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端。這是中國與東盟國家11方的共識,也是各方就此做出的莊嚴承諾,可以説,這兩個文件本身就構成了南海地區法律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容歪曲使用抑或肆意貶損。

  真理的正義終究要由實踐來評判,法律的尊嚴也不可能由少數人威福自操。作為國際和地區有重要影響力的大國和新興市場國家,中、俄、印三國在該問題上發出一致聲音,將為維護南海地區和平穩定注入新的“正能量”,同時也將有利於維護國際法和《公約》的宗旨和目的。這與某些域外國家言行不一、雙重標準的虛偽行徑構成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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