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台灣電信詐騙嫌犯均認罪 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原標題:台灣代表團參觀羈押台灣嫌犯看守所: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45人均已認罪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4月21日上午,來大陸協商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事宜的台灣代表團,前往羈押45名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的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參觀,並與大陸公安機關進行協商會談。
台灣代表團對大陸方面給予台灣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表示認可。大陸代表團有關負責人表示,大陸公安機關將不遺餘力地打擊電信詐騙犯罪,也要求台灣方面在追贓方面給予支持。
台灣嫌犯身體狀況良好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上午9點15分,台灣代表團一行10人抵達海淀區看守所。在大陸公安機關有關人員陪同下,他們首先參觀了律師會見室,仔細了解看守所關於律師會見的相關規定。
針對台灣代表團提出的“是否每天都可以會見律師”等問題,海淀區看守所所長王建新介紹,律師只要通過審查,基本上每天都可以會見。45名台灣嫌犯中,目前已有部分人會見了律師。
隨後,代表團進入看守所的醫療中心參觀。工作人員介紹,這裡的軟硬體達到三級醫院水準。每一個接受診療的在押人員都建有獨立檔案,一般病症都能夠在這裡得到有效醫治。醫療中心還設有遠程視頻會診室,可通過視頻與其他醫院醫生會診。如出現重大疾病,醫療中心與各大醫院建有專享通道,能迅速安排專家診療。醫院外停有紅十字急救專用車,以備急救轉院之用。
據介紹,目前,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中除了極少數人出現緊張、心動過速等症狀,大部分人的心理和身體狀況都比較穩定。
在看守所監控室,代表團通過視頻監控系統觀看了在押台灣嫌犯的活動情況。每個監室均按照標準建設,最多可關押犯罪嫌疑人16人。監室還配有衛生間、物品保管櫃、電視等,以及16平方米的放風空間。
監室內的墻壁上貼有“公示欄”“刑事訴訟羈押(辦案)期限一覽表”“在押人員一日生活制度”“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員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以及“海淀區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檢務公開專欄”等。
其中,“看守所告知在押人員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明確告知,在押人員享有“入所時獲得健康體檢,患病時獲得及時治療”“隨身攜帶的合法財物不受侵佔”“吃足規定的伙食實物量標準,享有足夠的飲用水,每日睡眠不少於8小時”等十二項權利。檢務公開專欄顯示,如果一旦出現合法權利遭侵犯的狀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立即向駐所檢察室反映。
“對於每個來到這裡的犯罪嫌疑人,我們都會依照法律規定同等對待,依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利。”王建新説,犯罪嫌疑人入所首先要接受全面體檢,包括詢問、抽血、B超、尿檢等多個項目,確認其健康狀況適合關押後,才會送入收押區。
為防止串供,依據慣例,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分開關押在45個監室內。與所有在押人員一樣,他們的每日作息十分規律:6:30起床,7:30吃早飯,8:30至10:00學習教育、醫生巡診,10:00至11:00室外活動;12:00午飯後有兩個小時的午休時間,下午也安排有1個小時室外活動;晚飯後可收看新聞聯播及電視劇,22:00準時休息。
“這裡有24小時的熱水供應,提供一週基本不重樣的食物,比如麵食、米飯、雞蛋、肉、蔬菜等;另外,也專門準備了清真餐、病號飯等。”王建新説。
雖然看守所對在押人員都一視同仁,但對45名台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仍然進行重點關注,以保證他們不出現異常情況。區別於一般嫌犯穿的橙色號服,台灣嫌犯穿的都是藍色號服,便於巡視民警第一時間辨認、隨時掌握情況。
在訊問室,代表團進一步了解案件審訊情況。預審民警介紹,室內安裝有雙向監控設備和語音採集裝置。按照公安部辦理刑事案件的相關規定,審訊都要同步錄音錄影,以監督民警嚴格依法辦案。
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均已認罪
參觀後,雙方進行會談。公安部刑偵局局長楊東向臺方通報了有關案情、犯罪團夥作案手法、團夥組織結構以及目前的偵查情況等。
據介紹,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亞警方抓獲在當地涉嫌“非法持有無線通訊設備”“無照使用無線通訊設備”“有組織犯罪”的77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陸48人、台灣28人,其他國家1人)。隨後,受肯尼亞警方邀請,公安部派代表團赴肯尼亞協助偵辦案件,並核實了該團夥冒充中國大陸公檢法機關向北京、江蘇、湖南、四川等地撥打網絡電話大肆實施詐騙的一批案件。
2016年4月5日,肯尼亞內羅畢地方法院對上述犯罪嫌疑人中的37人(大陸13人、台灣23人,其他國家1人)進行審理後,肯尼亞政府發出遣返令,將13名大陸嫌犯和23名台灣嫌犯遣返中國大陸。4月8日,肯尼亞警方又根據相關線索抓獲41名(大陸19人、台灣22人)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對大陸群眾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肯尼亞政府隨後發出遣返令,將上述41人遣返中國大陸。4月9日、13日,公安部派出代表團分兩批將77名(大陸32名、台灣45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國。
根據肯尼亞警方移交的物證和大陸公安機關調查的電子證據、書證、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初步認定這77名犯罪嫌疑人分別屬於兩個犯罪團夥,在肯尼亞對中國大陸群眾實施電信詐騙。
經公安機關查明,在張智維犯罪團夥中,張智維等23名台灣犯罪嫌疑人和13名大陸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10月在肯尼亞設置窩點,冒充醫保局、公安局人員等特殊身份,以受害人身份證被盜用、涉嫌洗錢等為由,讓受害人提供姓名、身份證、住址等關鍵信息,並偽造“刑事逮捕令”“凍結管制令”騙取信任,要求受害人將財産轉入其提供的安全賬戶,對大陸群眾大肆實施詐騙。
在林金德犯罪團夥中,林金德等22名台灣犯罪嫌疑人和19名大陸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3月在肯尼亞設置窩點,假借快遞公司名義稱有護照寄給受害者,並以個人信息洩露為由,要求其報警,隨後冒充公安局民警,讓受害人將錢匯到詐騙團夥的賬號進行詐騙。
據介紹,目前,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都已供述自己的涉嫌犯罪行為。訊問過程中,45人的身體狀況都比較穩定。
大陸要求臺方配合追贓挽回受害人損失
會談後,雙方代表團代表接受了媒體公開採訪。
台灣代表團團長陳文琪表示,“關於肯尼亞案,(公安部)刑偵局對我們做了詳細的案情説明,這些信息我們會帶回去交給檢警機關。”
針對為何未安排台灣代表團與嫌犯見面的問題,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表示,大陸刑事訴訟法關於探視有明確規定,公安部門作為執法機關,嚴格執行刑訴法的有關規定。
“我們尊重大陸地區法律的規定,對我們提出的請求,看守所所方也作出特別安排。我們了解了臺籍人士在所裏的拘留狀況,也看到了所裏拘留的臺籍人士,他們目前生活狀況和身體狀況都還好,所以請大家放心。”陳文琪表示,對看守所的基本設施以及給予台灣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感到滿意。
陳士渠介紹,台灣詐騙犯罪集團主要是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使很多人上當受騙,損失巨大。其特點是一旦受害人上當受騙,所有積蓄往往被席捲一空,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逼著受害人賣房、賣車、借錢,然後把錢匯到指定賬戶。“被騙1000萬元、2000萬元甚至幾千萬元的案例非常多,很多人因此傾家蕩産,很多企業因此破産倒閉,受害人跳樓、上吊自殺已經不是個例。”
“2015年,大陸有113億元電信詐騙贓款被捲入台灣,而且到目前為止,這一勢頭還沒有遏制住。”陳士渠説,每天都有很多受害人被騙,老百姓的血汗錢被源源不斷地卷向台灣。就在4月11日,浙江麗水一位姓周的受害人又被台灣詐騙團夥冒充公檢法機關騙走2000多萬。
問及台灣嫌犯是否會在大陸受審,陳士渠表示,此次從肯尼亞押回的團夥是在肯尼亞設點詐騙大陸群眾,受害人都在大陸,而且部分犯罪嫌疑人也是大陸人。將按照大陸法律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團夥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
“台灣電信詐騙集團的危害非常大,大陸公安機關將會不遺餘力地予以打擊,也希望台灣方面嚴厲打擊,在追贓上給予大陸支持。因為這些錢被卷到台灣,追回來的太少,沒法向當事人、受害人交待。”陳士渠説。
陳文琪也表示,針對電信詐騙犯罪,今後兩岸將繼續合作、強力打擊,“在協議基礎上,我們會有一個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