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6.5% 人社部稱多因素綜合確定
原標題: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6.5% 人社部稱多因素綜合確定
中新網4月22日電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談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表示,6.5%的上浮比例是綜合考慮了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現在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水準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的,而將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是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2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6年第一季度人社工作進展情況。
有記者提問指出,今年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上幅比例是6.5%,過去11次調整都在10%左右,這個比例是如何確定的,未來是不是會長期以這樣的比例或者更低的比例上調養老金?這次養老金提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有什麼具體的側重?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具體有什麼執行的措施?
對此,李忠表示,確定6.5%左右的調整水準,是綜合考慮了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現在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水準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的。這個調整水準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準,而不是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準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
李忠指出,這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同樣都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來調整,這也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定額調整主要是體現公平,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掛鉤,同時也要與基本養老金水準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個調整辦法應該説兼顧了公平與效率,能夠適當的調節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體現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
李忠還表示:“目前我們正在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結合本地的實際,要求各個地方制定具體方案,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此外,李忠還表示,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準有差異,而且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剛剛起步,所以這次基本養老保險調整就需要充分地考慮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平衡,充分考慮地區之間的平衡,還需要充分考慮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前和改革後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等因素,所以具體的各個地方企業的調整辦法和機關事業單位的調整辦法可能會略有差異,而且對於個人來説,由於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準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準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李忠還提到:今年調整養老金工作實施到位後,我們還將及時總結各地的經驗,加快研究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合理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水準,兼顧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調整養老金水準,並且進一步完善養老金調整的辦法,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