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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分享經濟 需防範潛在風險

2016-04-24 19:50:16|來源:經濟日報|編輯:靳松

  分享經濟是時下方興未艾的新經濟形態。國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和中國互聯網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發佈的報告顯示,2015年我國分享經濟市場規模約1.95萬億元,分享經濟提供服務者約5000萬,保守估計參與分享經濟的活動總人數超5億。預計未來五年,我國分享經濟年均增長速度將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場規模或將佔到我國GDP的10%以上。

  通過去除市場仲介、將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直接聯結,分享經濟使消費者享受到更便宜、更便捷的服務,從而創造出巨大的市場空間。除了經濟效益以外,分享經濟還能通過提升資源利用率而創造顯著的社會效益,例如分享租車公司Liftshare就稱其服務每年能減排二氧化碳11萬噸。

  分享經濟作為互聯網經濟的一種,所具有的虛擬性、全球性、高效性的特點和利用網絡數據傳輸進行交易的運營模式,決定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監管必然面臨新難題。結合其他國家尤其是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在鼓勵企業發展分享經濟的同時,政府監管部門也需要注意到分享經濟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是公共責任的缺失問題。2013年,紐約市政府認定AirBnb短期租房業務模式為非法,原因在於AirBnb運營的短租房業務實質上提供了酒店的服務,也收取了相當於酒店的費用,卻沒有承擔酒店行業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此例表明,在基於互聯網的新業態面前,原來的稅收與監管無法生效,從而使分享經濟成了逃避稅收及其他社會責任的灰色地帶。

  二是對應的超額利潤並未被“分享”給真正提供服務的勞動者。以互聯網租車的領導者優步(Uber)為例,在快速佔領市場、形成實際上的壟斷之後,優步開始單方面修改與司機之間的協議。一位美國西雅圖的司機透露,優步最初以每小時25美元收入吸引他加盟,最後他的收入卻一路降低到了每小時2.64美元。

  三是保護勞動者及消費者安全的責任缺失。在美國,優步和Lyft等提供分享租車服務的公司拒絕為司機提供任何保障,風險由司機與乘客承擔。目前在我國,也存在一些分享經濟平臺以“解放手藝人”“實現財務、時間、心靈三大自由”等口號吸引勞動者,卻並不提供國家規定的相關勞動保障。這種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做法,反過來又會增加安全風險,對社會安定和諧帶來隱患。

  發展分享經濟,需要監管和配套制度的不斷創新。作為新生事物,分享經濟對傳統的法律和監管體系帶來衝擊是情理之中的事。各個領域對應的政府監管部門需要保持對分享經濟形態的關注,尤其關注其中是否存在侵佔公共利益、損害勞動者權益、推卸企業社會責任的情況,並及時予以干預。

  要防範分享經濟發展存在的潛在風險,首先政府監管部門需要建設與移動互聯網時代相匹配的技術手段,改變各地監管各自為政的局面,對基於互聯網經營的分享經濟企業實行全國統一管理,直接從企業總部獲取第一手營運數據,根據數據依法、如實收取稅費,並基於大數據分析對行業進行統籌管理。

  其次,要將安全、用戶隱私乃至環境保護等社會責任落實到企業主體身上,杜絕企業以“分享”為由推卸社會責任。

  再次,要著力維護分享經濟形態中勞動者的權益,約束企業隨意操縱定價、榨取勞動者利益的行為,確保勞動者在自由參與分享經濟的同時享有“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障。唯有政府監管部門負起責任,做好監管工作,方能確保分享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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