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原副省長劉志庚涉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國際在線消息: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6年2月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廣東省副省長劉志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4月1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
經查,劉志庚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揮霍浪費公共財産;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土地用途調整等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6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發佈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劉志庚簡歷
劉志庚,男,漢族,1956年6月生,廣東興寧人,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入黨,吉林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學國民經濟計劃專業,本科學歷)。
1973.10-1979.08興寧縣陂寧公社小學教師;
1979.09-1983.07吉林大學經濟係國民經濟計劃專業學習;
1983.07-1989.03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計劃處科員、副科級、正科級、副處長;
1989.03-1990.02深圳市計劃局綜合計劃處處長;
1990.02-1991.12深圳市計劃局局長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計劃局副局長;
1992.12-1993.08深圳市龍崗區委常委、區政府負責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龍崗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5.07-1995.08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兼區長;
1995.08-2002.04深圳市龍崗區委書記(其間: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2.04-2004.02清遠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02-2004.03東莞市委副書記;
2004.03-2004.04東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4.04-2004.05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05-2006.03東莞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6.03-2006.04東莞市委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6.04-2006.05東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6.05-2011.11東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東莞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1.11-廣東省副省長
2016年4月18日 嚴重違紀被雙開
十七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省八、九、十次黨代會代表,省九、十屆人大代表。(簡歷摘自廣東省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