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業經營困難可緩繳1年養老保險

2016-04-26 10:04:01|來源:四川在線|編輯:王雪瑩

  原標題:四川:企業經營困難可緩繳1年養老保險

  四川在線消息(四川日報記者 劉春華)4月25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我省允許生産經營困難企業緩繳養老保險費1年,降低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同時,嚴格禁止各保險公司違規要求企業繳納商業性質保險的行為。

  繳養老保險費 原則上不超過1年

  此前,省政府出臺了促進我省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17條政策措施。為保證17條相關政策落實到位,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保監局聯合發出《關於貫徹落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人社局、住建局加大政策執行力度,落實好相關政策。

  在緩繳養老保險費方面,各市(州)在確保離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證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完成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及徵繳計劃的前提下,允許生産經營困難企業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累計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間不徵收滯納金。

  降低或緩繳困難企業住房公積金

  在降低或緩繳困難企業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在規定範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比例申報繳納住房公積金。生産經營困難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並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可以辦理下調繳費比例或緩繳手續。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行補繳和恢復原繳費比例。

  通知還要求保險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各保險公司不得經營除法律法規規定外的其他強制性保險業務,嚴格禁止各保險公司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繳納商業性質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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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緩繳養老保險 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哪些企業可以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企業緩繳養老費期間有職工退休怎麼辦?職工繳費年限是否會受到影響?

  省人社廳有關人士介紹,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應同時具備3個條件:

  1、經縣(區、市)級以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生産經營困難;

  2、已採取有關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3、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申請緩繳的上一年度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此外,按國家統一部署,屬鋼鐵、煤炭行業企業在化解其過剩産能實現脫困發展特殊時期,如以往年度養老保險費存在欠繳,在企業對已有欠費原因做出説明並制定清欠計劃後,可以按規定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

  申請緩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應提供相關主管部門認定其為生産經營困難企業的證明; 穩定就業崗位的具體措施; 緩繳申請表等資料。在市(州)級及以下社保機構參保的企業,向參保地同級人社局申報,市州人社局復審,省人社廳批復。在省本級參保的企業,向省社保局申報,省人社廳批復。申請年緩繳養老保險費預計在1000萬元以上的,由省人社廳組織進行核查後再出具緩繳批復。

  需緩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要經過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再按要求申報有關材料。緩繳起始時間為人社部門批復時間,未批復之前,企業應正常申報和繳費養老保險費。企業經核準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間,應繼續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間不徵收滯納金。參保人員在緩繳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需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企業應對相關人員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單獨清欠後再辦理退休或轉移等相關手續。

  省人社廳同時強調,各地要繼續以非公有制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為主要對象,進一步加大養老保險擴面徵繳力度,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要嚴格按照職工工資標準審核企業申報的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低於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0%的,按40%計算繳費基數,確保應收盡收。對申報繳費基數不實,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企業,按《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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