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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摩托被轉賣4次 現任車主出車禍4人要賠44萬

2016-04-28 13:54:28|來源:雲南網|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一輛摩托竟4次被轉賣 出了車禍4人要賠44萬

  一輛二輪摩托車以幾百元價格被4次轉賣,而在轉賣過程中該車沒有進行年檢,沒有購買任何保險、也未辦理過戶手續。4次轉賣後歸楊某使用,楊某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把路人撞成智力殘疾。這起令人唏噓的事故過後,所有與摩托相關的責任人都脫不了干系。昨日,記者了解到,日前元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判決楊某及其他4被告(摩托車所有人、2家摩托車行、買受人)共同連帶賠償受傷人員44萬元。

  去年6月27日,被告楊某無證駕駛著4次轉手的二輪摩托車,沿元江縣城澧江路由西向東行駛,當車行至澧江路132號路段處時,將橫過公路的行人李某撞倒後棄車逃離現場,造成原告李某倒地受傷送元江縣民族醫院救治,經鑒定,原告李某的損傷屬於重傷二級;成人智殘評定量為中度智力低下;顱腦損傷評定為6級傷殘。

  經元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楊某承擔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李某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造成原告李某的經濟損失共計44萬元。被告楊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案發後,被告楊某為原告李某預付醫療費7000元。

  元江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楊某無證駕駛未經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途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不予避讓,也未採取任何必要處置措施,因而發生致原告李某受重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搶救受傷人員或迅速報警,也未保護現場,而是棄車逃離現場,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參與轉賣的其他4被告有過錯責任,都應承擔連帶責任。據此,元江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原告李某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4萬元,由被告楊某賠償26萬元,其他4被告分別賠償4.43萬元。

  春城晚報通訊員 張志陸 首席記者 李繼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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