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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稅務共享婚姻登記信息 僅限辦房地産涉稅事項

2016-04-29 04:01:34|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民政稅務共享婚姻登記信息

  本報訊(記者 鄭林)昨天(28日)上午,在民政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劉濤針對民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共享工作做出了具體解釋,稅務部門可以根據辦理納稅業務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門請求查詢當事人的婚姻登記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記信息僅限于辦理房地産交易涉稅事項,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如果共享婚姻登記信息發生信息洩露的情況,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在購買或出售家庭住房時,如滿足規定條件,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與此同時,稅務部門在受理納稅人提出的家庭住房稅收優惠申請時,需要了解當事人的婚姻信息。為了簡化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所需提供資料,方便群眾辦事,民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民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

  關於婚姻登記信息共享的內容,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劉濤介紹説,稅務部門對於婚姻登記信息的需求,主要用於輔助判斷當事人在購買或出售家庭住房時,是不是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條件,因此,僅需要了解當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的號碼、婚姻登記的時間、婚姻登記類別(結婚、離婚、補發結婚證、補發離婚證、撤銷受脅迫結婚登記信息)、婚姻登記機關名稱等信息。從保護當事人信息安全考慮,《通知》對與稅務部門共享婚姻登記信息內容做了列舉性規定,除列舉內容外,其他信息項不納入共享範圍。

  至於婚姻登記信息共享的基本流程,具體而言,是由稅務部門根據辦理納稅業務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門發出查詢請求,民政部門查詢後向稅務部門反饋查詢結果。“這個過程是在網上進行的,比如説要設置專網或者利用政府信息共享平臺來傳遞查詢請求和查詢結果。”不過,考慮到各地信息化建設進度不同,具體方式和信息交換頻率、反饋時間,兩個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再協商確定。

  由於婚姻信息涉及到個人隱私,《通知》還特別強調,在信息共享時,應在確保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獨立和信息安全的情況下採取網絡共享的方式進行,獲取的婚姻登記信息,僅限于辦理房地産交易涉稅事項,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強安全保密管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專人負責信息核查,並且要上報省級地方稅務局來備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嚴格限制婚姻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實行痕跡化管理。如果發生信息洩露這樣的情況,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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