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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服務亟須提高“雙門檻”

2016-05-05 07:10:50|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5月2日晚,深圳一名滴滴公司網約車司機涉嫌搶劫並殺害一名女乘客,嫌疑人潘某目前已被警方抓獲。滴滴公司發佈長微博通報,稱涉案車輛係該公司平臺順風車,公司對被害者家屬表示歉意和慰問,承諾全力做好善後,承擔起應有的責任。(相關報道見北京青年報A12版)

  網約車司機涉嫌劫殺女乘客,這起令人髮指的惡性案件,不但將滴滴公司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也再次暴露了野蠻生長的網約車行業存在的一些致命問題,促使整個業界、職能部門和公眾對網約車行業發展進行深入思考。

  案件發生後,滴滴公司辯稱,涉案司機是用真實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在順風車平臺註冊並通過審核,但在案發當晚,其車輛牌照係臨時偽造,事件發生與司機註冊審核環節沒有直接關係。從表面上看,涉案司機註冊時提交了真實的身份證件、駕駛證和車輛的相關材料(行駛證、車輛照片、交強險保單照片等),滴滴公司按照自己的標準進行審核,在審核環節不存在問題;而涉案司機作案時用了一個假車牌,這個線下違法行為滴滴公司後臺很難及時監控,與註冊審核環節的確也沒有直接關係。然而,這種“沒有直接關係”非但不能減輕滴滴公司對此案應當承擔的責任,反倒從一個側面説明,一些網約車公司對申請註冊的司機及其車輛的審核和監管實在太松了,正是這種過於鬆懈的審核和監管,給乘客和網約車公司都帶來了巨大的隱患。

  一個司機只要提交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等基本材料,就能通過網絡註冊成為網約車司機,經由網約車公司的信息調配接上乘客,為乘客提供交通服務並獲得收入,網約車公司審核、監管司機如此簡單隨意,司機和車輛的進入門檻如此之低,乘客的人身財産安全和行車安全如何能有保證?

  首先,對網約車司機身份的審核和要求不嚴,對司機的個人素質和業務素質缺乏必要的條件約束,誰能保證乘客通過網絡預約的這個司機,不是一個品行不端或有嚴重心理問題的人?誰能保證這個司機接上乘客以後,不會像深圳那名司機那樣膽大妄為謀財害命?據報道,日前海口市4名高中女生使用“滴滴出行”軟體乘坐一輛滴滴快車,該名快車司機竟然一邊駕駛一邊自慰……這類事情雖然不及深圳網約車司機劫殺乘客案件那樣嚴重,但給乘客安全出行帶來的危害絕不容小覷。

  其次,網約車公司對司機的車輛審核和要求普遍不嚴,有的網約車公司對私家車加入沒有任何限制,甚至公開打出“只要你有私家車,就可以加入××公司掙外快”的廣告,大肆吸引普通私家車車主“自由”加入。私家車的安全性與車主的安全性緊密相連,如果一個有“隱患”的車主帶著一輛有“隱患”的私家車,輕而易舉加入某個網約車公司“掙外快”,如此“人車組合”能給乘客帶來安全出行的美好體驗嗎?想想都可怕。

  去年10月,交通部公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暫行辦法》意見稿對網約車司機和車輛進入運營規定了比較嚴格的條件,如司機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經考核合格取得預約計程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需要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這些規定如果得以嚴格執行,普通私家車車主帶著車輛加入網約車公司“掙外快”將被嚴禁,乘客通過網約車出行安全將有更大保障。

  據報道,《暫行辦法》經過徵求意見並做相應修改,將於今年5月正式頒布實施。正式出臺的規定或許沒有意見稿那樣嚴格,但加強對網約車司機和車輛的審核和監管,提高司機和車輛進入網約車服務的“雙門檻”,最大限度預防和遏制滴滴網約車司機劫殺乘客那樣的惡性事故,切實保障乘客的人身財産安全和行車安全,將是一個必然的要求和方向。(衛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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