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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為解決青年人租房難允許出租房“打隔斷”

2016-05-07 16:21:15|來源:羊城晚報|編輯:渠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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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間居民樓裏的出租房。安全隔斷標準有待出臺(資料圖片)

  羊城晚報記者 林桂炎 攝

  羊城晚報記者 張愛麗

  住房租賃市場上的“隔斷間”將以更安全合法的形式“重出江湖”。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允許將現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適、便利等要求改造後按間出租。此外,住建部還鼓勵各地新建租賃住房,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回顧

  廣州曾禁止“打隔斷” 違者最高罰款3萬元

  廣州市法制辦官網在2015年10月挂出的《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以經規劃部門審核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分割搭建後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儲藏室等原始設計為非居住用的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等,並禁止出租人未取得旅館業許可以旅館業的名義進行經營的行為。否則,將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可減輕租金負擔 隔斷標準還待研究制定

  陸克華表示,為滿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賃需求,允許將現有住房按安全、舒適、便利等要求改造後按間出租,但是不得改變原有的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而對於隔斷間,將要求各地切實加強對這一類行為的監管,研究制定將現有住房改造後按間出租的條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積的標準,單間最多居住人數等辦法,確保房屋住用安全。

  目前,地方上對於“隔斷間”有一些探索。據陸克華介紹,上海市去年出臺了政策,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客廳改造成一間房間,單獨出租使用,業內通常叫做“N+1”。陸克華認為,從地方的實踐來看,這麼做增加了中小戶型租賃住房的有效供應,適當降低了承租人租金的負擔,也有利於規範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為。

  陸克華表示,住建部還要求各地結合住房供需的狀況,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的規模,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

  商用房改租賃房 水電費按居民標準執行

  住建部還允許將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陸克華指出,當前因為商業模式的調整等因素的影響,一些城市騰退出一些商業用房,還有一些商業用房處在閒置或者半閒置的狀況,也有一些在建的商業用房項目預期的市場前景不好,特別是這些商業用房往往位置比較好、配套比較好、交通也便利,所以把這些房子改造成租賃居住,能夠滿足租賃住房的需求。

  “既可以增加住房租賃的有效供應,還能夠做到物盡其用,避免資源的浪費。”陸克華説,對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的商業用房項目,為了降低租戶的使用成本,用水、用電、用氣的價格按照居民的標準執行。各地要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具體操作辦法。

  解讀

  “ 房中房” 合法化了?

  “打隔斷”也須按要求改造

  部分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從上海市允許將符合條件的客廳改造成一間房,單獨出租使用來看,隔斷間只是通過增加墻面隔出新的房間,而部分“房中房”則是通過打掉原有的墻壁進行改造,有時甚至會動到承重墻。

  此外,從相關政府部門目前的表態來看,隔斷間可能會對使用何種建築材料、多大面積的客廳或房間適用等問題都會做出詳細規定,而此前的“房中房”則完全是按業主或二房東的想法來改造的。

  “房中房”此前在部分地區曾被認為是違規行為,且引發過安全事故。

  治安問題如何解決?

  需要規範管理、嚴格登記、詳細備案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的年輕人合租房存在不少安全隱患,許多業主為了省稅,將房屋出租給幾個年輕人後,不去相關管理部門報備,導致出租房內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處理起來較為棘手。

  其次,陌生人合住同一屋檐下,工作、生活、情感容易遇到各種困難,彼此之間容易産生矛盾。

  隨著隔斷間的合法化,群租現象將會增多,相應的安全事故、矛盾糾紛産生的可能性也會大大增加。對此,應如何解決?

  合富房地産經濟研究院院長龍斌表示,要杜絕所有安全隱患並不容易,不過政府若對其進行規範管理,嚴格實行登記制度,詳細備案,會有效降低上述問題的發生。

  張愛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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