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園欺淩需要長效機制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淩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淩進行專項治理。(相關報道見北京青年報A5版)
國家針對校園欺淩事件,進行專項治理,足可見校園欺淩問題的嚴重性。而要讓專項治理取得成效,還應該標本兼治,在專項治理的同時,建立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的長效機制。
根據《通知》,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在各校開展治理;第二階段為9月—12月,主要開展專項督查。專項治理必須要對學生進行集中教育,加強校園治安管理,清理校園周邊環境等,與此同時,要針對根源性問題,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改革。
我國校園欺淩事件高發與三方面教育缺乏有關。一是法制和規則教育缺失。對於目前的校園欺淩事件,有不少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在處理時,是採取學校內部處理方式進行處理,有的甚至在涉事學生家長出面擺平的情況下不了了之。目前諸多媒體曝光的校園欺淩事件,從法律角度看,欺淩者已經涉嫌違法、犯罪,應該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只有嚴肅追究欺淩者的責任,讓其受到應有的懲罰,才能讓未成年學生有明確、清晰的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
同樣是校園欺淩事件,在我國通常會被視為“惡作劇”淡化處理。在美國校園卻不一樣,如果欺淩事件造成對學生肉體和精神的傷害,學生將被訴上法庭,由法院進行判決。去年,我國留美學生毆打同學,被以酷刑虐待重罪訴上法庭,在達成認罪協議後,被分別判刑,曾引起輿論譁然。
其次是生命教育缺失。説到底未成年學生間的相互傷害案,反映出學生對他人缺乏同情心、關愛心,動輒恃強淩弱,採取暴力手段解決同學間的小小衝突和矛盾。我國教育部門曾反復要求各學校重視對學生的生命教育,要學生形成生命尊嚴意識,珍惜自己,也尊重他人。可是,在目前強調知識教育的整體教育環境中,生命教育被邊緣化,學校並不重視,就是開展生命教育,也只是給學生一些知識化、概念化的生命教育內容。生命教育的核心是要學生懂得自己有哪些權利,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與此同時,還要尊重他人的權利。比如,如果遭遇欺淩應及時報警,或告訴老師、家長。
還有就是學校心理教育薄弱,一些校園欺淩事件與學生心理問題有很大關係——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會在遇到問題時採取極端手段。這一教育也是教育部門反復要求學校必須重視的,但現實的學校心理教育,一方面是學校投入的師資、精力很不夠,根本不可能對學生進行個性化心理輔導,另一方面是對學生的心理問題,往往不採取專業的心理諮詢,而是把心理問題作為道德問題和思想問題,對學生進行説教,除了批評學生外,就是把家長找來訓話,讓這些學生的心理問題更加嚴重,很容易被社會不良風氣影響,混跡網吧,變為問題少年,通過欺淩其他同學來找到自己的“存在感”。
我國校園的欺淩問題,是功利教育只關注知識教育,忽視學生除知識之外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制和規則教育所産生的惡果,要消除這一校園毒瘤,應該改良功利教育的土壤,讓學校教育回歸育人本質。目前的專項治理,體現了國家對這一問題的重視,而要徹底剷除這一老大難問,應該把專項治理和建立長效機制,回歸學校育人本質結合起來,才能讓校園回歸其應有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