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違建”之難與全鏈條責任潰敗
拆遷,向來不是輕鬆的話題。不管是“拆違”——拆除違建,還是“拔釘”——拔掉“釘子戶”。所以,此前很多相關話題都很沉重甚至有些荒誕。
有暴力拆遷,如前不久的“海口強拆”。拆遷隊暴打婦孺,讓人目不忍視。有“釘子戶”出門旅趟遊,回來祖宅不再,只剩斷壁殘垣,瓦礫廢墟。還有被斷水斷電,甚至夜半驚魂,被放蛇鼠毒蟲,遇不明恐嚇的。更讓人哭笑不得的倒楣鬼,據説遭遇真假被誤拆的……
總之,説到強拆少有美好回憶,唯一特例是當年神秘的“神醫教授”張必清高調張揚的神級違建。他于高層樓頂大興土木,拆原裝小樓,改建帶假山大樹、造型誇張的石頭城堡。怪石嶙峋、綠樹茵茵,大肆破壞原建築結構,不顧鄰裡投訴,不理城管調查,擾民擾得理直氣壯,違建違得趾高氣揚。
反觀城管,調查5年,最大難題是進不去門。監管部門幾年“進不了門”,只能在樓下蹲守,寄信反復被退信——這文明得近乎軟弱的形象,似與城管小販貓鼠遊戲中慣性強硬強勢一方的印象,形成刺目對比。
據媒體報道,四川樂山市嘉定國際二期小區業主,現正遇到如此糟心事兒。樓頂違建,在投訴且被城管開出強拆罰單後,依舊毫發無損矗立640天——是其“依法強拆最長期限”的近兩倍。對於不作為的質疑,給出的理由無外乎是拆除難度大,且過了輿情鼎沸聚焦熱議期,冷處理,拖字訣,最後就變為現在的不了了之。
這邊,“海口好人”稱號都未能成免拆牌,説拆就拆;那邊,酷暑將至,水患在即,違建卻一拖兩年,未有寸進。從理論上看,城管依法執法上的無能慵懶,軟弱不作為,是難推諉的責任,這點需明確。不過,強拆難度大,也是實情,所以,要求加強源頭監管,或許正是根本藥方。
樂山屋頂違建難拆,難就難在相關違建鏈條上的近乎責任失守和潰敗。“四週其他許多建築上,也有藍色彩鋼棚,陽光下格外刺眼”這句其實是癥結。拆違難的又何止這一個小區,責任人又何止城管一個?
這不是為城管開脫,而是法不責眾追責要真倒推起來,每一環都該從源頭盡責,才能讓責任鏈執法尾端有可操作性。而不是拆個違建,遇到的儘是跳樓抹脖子點煤氣罐的苦主兒。
人人都有責,人人又都無辜。要打破這怪圈,就只能源頭入手:開發商、銷售、物業首先要負責,而不是公然鼓吹,或默許暗示,甚至從售價和房屋設計上就變相鼓勵業主違建。負責品質把關和驗收的監理監管部門,更是責無旁貸,要把違法違規扼殺在搖籃;物業、其他業主隨時監督舉報,城管等執法迅速介入,從發現苗頭,未成氣候時就及時撲滅;頂風作案者,從個人徵信到經濟乃至行政處罰上,不敢再犯。最重要的,也是將之納入責任官員考核,讓各職能部門真有動力去從源頭嚴防死守,或才有望杜絕。
只有環環相扣,人人履職盡責,才不會有各區都有違搭違建,每棟都有藍色彩鋼棚。所以,拆違難的責任,還真非一個城管孱弱怯懦消極怠工可完全囊括的。配套責任鏈不完善,設身處地,你拆一個試試。事有輕重緩急,也不能説拆不了就啥都不幹。當務之急,若無張必清違建那種重大安全隱患,至少防雨災水患的防水工程,是業主、執法和物業必須保證現在就要完成的。(李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