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推居民住宅地震巨災險 保額最高100萬元/戶
原標題:我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將落地
新華社北京5月16日電(記者何雨欣、譚謨曉)記者16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保監會與財政部近日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標誌著以地震為突破口的巨災保險制度即將開展實踐探索。
我國災害種類繁多,地區差異顯著,一步到位建立涵蓋多災因的巨災保險制度難度較大。考慮到我國地震災害分佈廣泛、損失巨大、關注度高,且地震巨災保險是國際巨災保險制度的主要模式之一,選擇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因,以住宅這一城鄉居民最重要的財産為保障對象,符合我國當前實際。
根據實施方案,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住宅,運行初期,原則上以達到國家建築品質要求(包括抗震設防標準)的建築物本身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主,以破壞性地震振動及其引起的海嘯、火災、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災害為主要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方面,運行初期,結合我國居民住宅的總體結構、平均再建成本、災後補償救助水準等情況,按城鄉有別確定不同保險金額,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每戶可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運行初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超出部分由商業保險補充。
條款費率方面,運行初期,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的示範條款為主,可單獨作為主險或作為普通家財險的附加險。按照地區風險高低、建築結構不同擬定差異化的保險費率,並適時調整。
賠償處理方面,運行初期,基於簡化操作、快速推廣的考慮,初期産品設計為定值保險,理賠時,以保險金額為準,參照國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國家標準,結合各地已開展的農房保險實際做法進行定損,並根據破壞等級分檔理賠:當破壞等級在Ⅰ-Ⅱ級時,標的基本完好,不予賠償;當破壞等級為Ⅲ級(中等破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50%確定損失;當破壞等級為Ⅳ級(嚴重破壞)及Ⅴ級(毀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100%確定損失。
為順利推進實施方案落實,前期,45家財産保險公司根據“自願參與、風險共擔”的原則發起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整合行業承保能力,搭建業務平臺,建立承保理賠標準,共同應對地震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