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記者涉嫌敲詐案審查終結 檢察院稱不起訴張永生
原標題:甘肅記者涉嫌敲詐案審查終結 檢察院稱不起訴張永生
京華時報訊(記者聶輝)昨天下午,涼州區檢察院發佈消息稱,對張永生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審查終結。因張永生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張永生表示服從檢察機關的決定。
據京華時報記者了解,2016年1月7日,《蘭州晨報》駐武威記者張永生失聯。次日,張永生因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五天。拘留期滿後,張永生又因涉嫌敲詐勒索被刑事拘留。據媒體報道,張永生曾因多次報道武威地區負面新聞遭受威脅,其被捕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隨後,甘肅省檢察院組成核查工作組赴武威調查,2月6日,核查工作組發佈通報稱,2016年1月7日,涼州區公安局民警在對張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盤問過程中,發現其係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轉的舉報信中的被舉報人,遂就舉報信反映的敲詐勒索問題同步進行盤問。
甘肅省檢察院核查工作組調查認為,“涼州區公安局以張永生有嫖娼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已建議甘肅省公安廳調查處理”。
另外,據核查,張永生自2009年3月以來,利用其《蘭州晨報》記者身份,以報道負面新聞對多個單位和個人進行要挾,其中敲詐勒索人民幣5000元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張永生供認不諱”,“雖然涉嫌敲詐勒索犯罪,但鋻於涉案金額不大、本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已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強制措施,對張永生取保候審”。
昨天晚上,對於檢察機關此次作出的決定,記者聯繫張永生的家屬,但未得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