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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豐臺一瘋狗一天咬傷15人 肇事狗尚未“歸案”

2016-05-21 08:06:48|來源:京華時報|編輯:靳松

  原標題:北京豐臺一瘋狗一天咬傷15人 肇事狗尚未“歸案”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恒張思佳)昨天下午,網友發微博稱,豐台區新村公交車站附近,一隻瘋狗陸續咬傷10多名路人。昨天,記者從豐臺醫院獲悉,15名被咬傷者已注射狂犬疫苗。目前,警方和疾控中心介入調查,但肇事狗尚未找到。

  ■事發

  10余路人被咬傷

  網友發微博稱,豐台區鴻業興園二區金百萬門口,新村公交車站附近有一隻發瘋的狗狗,從早上7點開始陸續咬傷10多人。博主稱,其閨蜜也被咬傷,大部分傷者在豐臺醫院北院治療,民警趕到現場調查。

  豐臺醫院相關人員説,昨天豐台區看丹橋至花鄉橋一隻黃狗咬傷10余名路人,傷者已到醫院打狂犬疫苗和免疫蛋白。一位醫生説,昨天陸續有15名傷者來到豐臺醫院外科診室就醫,這些傷者均稱被一隻黃毛狗咬傷。醫生轉述傷者的話説,在路上往前走時,忽然就被一隻黃色狗咬傷。

  醫生稱,被咬的傷者大部分是下肢受傷,腳部和腿部較多。“這只狗同時咬傷10多個人,很有可能是瘋狗,但最終判斷是否攜帶狂犬病毒,還要看狗被控制後相關部門的檢驗結果。”醫生説,被咬患者已被按照最高等級注射狂犬疫苗、免疫蛋白。如果咬人的狗攜帶狂犬病毒,潛伏期一般是3個月,但有極少數人多年後才犯病。所以,居民被狗咬傷後,應該第一時間到醫院注射疫苗。

  據了解,傷者已報警,咬人的狗還未被控制,其狗主人也不得而知。

  ■釋疑

  狗無主人傷者擔責

  北京知名律師張新年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因瘋狗已造成周邊安全隱患,給群眾帶來人身上的威脅,建議警方介入,一方面儘快找到並控制瘋狗,另一方面協助查找瘋狗的主人或管理人。”

  至於責任主體和責任承擔方式,張新年律師稱,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依據《侵權責任法》,如果該狗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或者飼養人或管理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適用絕對無過錯責任。換言之,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即便無過錯,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任何免責事由;如果是普通犬傷人,適用相對無過錯責任,原則上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傷害是第三人造成的、或者受害人有過錯時,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擔責任。

  張新年認為,這起事件中,如果瘋狗被遺棄或逃逸,可以找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責任。如果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也找不到,傷者只能自己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是事發在小區,而物業公司沒能為業主提供基本安全服務,未盡到物業管理職能,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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