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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管理條例擬修訂 或將不再區分公募和非公募

2016-05-26 23:49:02|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基金會管理條例擬修訂 或將不再區分公募和非公募

  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記者王思北)為貫徹落實慈善法,為社會公眾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提供法制保障,民政部26日就《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據了解,意見稿不再區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基金會成立滿兩年後將可以依法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記者從民政部獲悉,自《基金會管理條例》2004年施行以來,我國基金會發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基金會數量達4719個,凈資産總額由2005年的100多億元增長到1100多億元。

  針對基金會屬於慈善組織的基本屬性,意見稿與慈善法進行了銜接,要求基金會應當以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為宗旨,基金會應當在登記證書中載明其慈善組織屬性,並明確基金會應當適用慈善法的有關規定。

  在登記管理體制方面,意見稿降低了基金會準入門檻,規定直接登記和雙重管理混合的登記管理體制。意見稿明確,成立基金會一般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並將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權限由部、省兩級拓展為部、省、市、縣四級。

  為加強信息公開,意見稿要求,基金會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在登記管理機關統一的信息平臺上向社會發佈。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統一的信息平臺上免費提供基金會信息發佈服務,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信息。同時,還建立了基金會信息公開制度,保障社會公眾、捐贈人和受益人的知情權。

  此外,意見稿還採用登出、撤銷、吊銷登記證書等不同方式對基金會退出機制予以完善,並增加基金會清算程式,明確剩餘財産的處理原則,保障基金會終止時慈善財産的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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