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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萬元買“地震車”如何避免惹爭議

2016-05-31 07:21:46|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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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報價468萬的地震車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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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地震車內部可容納十余人開會。河南省地震局供圖

  瑞典原裝沃爾沃車身、4套通信系統、自帶發電系統——近日,河南省地震局採購了一輛“超級地震車”。這輛車468萬元的報價以及實用性,引發網友質疑。河南省地震局應急救援處處長余軍生介紹,“超級地震車”目前只購置了一輛,剛通過驗收,如果華北地區發生芮氏六級以上地震,可隨時投入使用。而相較于國際上的同類産品,468萬元的報價並不算高。(《新京報》5月30日)

  對“地震車”的質疑,主要有兩點:是否實惠和是否實用。如果買回來沒什麼作用,或者沒什麼大用,只是作為擺設,那麼再便宜也不能採購;如果買回來有一定用處,但價格太高,性價比不合適且遠遠超出市場常價,自然也不可取。當然,這些質疑是否成立,有待於專業人士的判斷和比較。同樣值得關心的問題是:如此鉅額採購,為何在成為既定事實後才被公眾知曉?

  出現質疑之後才進行解釋説明,只是一種事後通報,可“地震車”作為一種公共産品,特別是疊加了“高價”和“爭議”這樣的關鍵詞,所需要的就不只是事後通報,而要有充滿善意的事前説明。這裡折射了當前政府採購的一些爭議環節。現在,集中採購已經成為一種慣例和規範,透明採購也已經深入人心。這種透明運作,應該是從事前到事後的全過程透明,而不僅是事後透明。拿一些高價採購來説,更應該做到事前向公眾説明,徵詢對公眾對該項採購的意見。這就好比請示和告示的區別,解釋説明放在前面叫做“請示”,解釋説明放在後面叫“告示”,政府採購需要的顯然是向公眾的一種“請示”。如果不聲不響,造成既定事實,質疑自然難免。像“地震車”這樣的採購,如果採購前公示,作好解釋,徵詢意見,在買不買問題上尊重公眾的話語權,何至於有現在的質疑?(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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