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遊客馬來西亞溺亡 旅行社兩份情況説明衝突
原標題:中國女遊客馬來西亞溺亡 旅行社兩份情況説明衝突
如果知道這次旅行會讓他和妻子從此陰陽兩隔,西安市民劉先生怎麼也不會同意妻子去馬來西亞。
出發5天后傳來死訊
劉先生今年58歲,他説,妻子祝女士大他一歲。“5月中旬,她説有一個去馬來西亞旅遊的機會,價格很便宜,機會很難得。我本來不想讓她一個人去,因為這是她第一次出國,我不放心。不過她挺想去的,加上同行的還有一位我們小區的鄰居,倆人關係也很好,我最終還是答應了。”
劉先生説,5月14日晚上,妻子跟隨陜西運通國際旅行社的旅行團從西安出發,15日抵達馬來西亞,“那幾天,她每天都和我微信聊天。”
5月18日,劉先生沒有聯繫上妻子,女兒小劉接到了鄰居家屬打來的電話,説祝女士在馬來西亞出事了。劉先生趕緊和旅行社聯繫,當天晚上最終得到了確切消息:“那邊的導遊説,我妻子在馬來西亞所住的酒店游泳池溺水,搶救無效死亡了。”
事發十多天后家屬未成行
劉先生説,5月19日,陜西運通國際旅行社來了兩位工作人員,正式通知家屬。
“我想不通,我妻子會游泳,怎麼會在酒店的游泳池溺亡?那個游泳池的水僅1.5米深,溺水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對於我的疑問,旅行社方面説,需要到馬來西亞之後,找當地警方調取監控才能知道。”劉先生説,隨後他和旅行社溝通去馬來西亞處理後事的一系列事宜,但進行得很不順利。
“一開始,他們説只讓我們去一個人,可是我們是去處理喪事,一個人根本不行,他們説爭取到兩個人,我們還是覺得不行。再看他們安排的行程,晚上坐飛機去馬來西亞,第二天早上到達,集中一天就要處理完後事,第三天返回。我是去送別愛人,這樣的行程誰能接受?”劉先生説,因為去的人數以及行程等細節溝通不到一起,事發十幾天了,他和女兒還是沒能前往馬來西亞。
家屬發現兩份情況説明衝突
記者看到,在旅行社一位弓姓領隊所寫的情況説明裏提到:“祝某參加水漾年花7日遊,2016年5月18日在結束當日行程吃完晚餐後,入住吉隆坡希爾頓酒店,約18時去酒店游泳池自行活動,據酒店工作人員及團隊客人仵某、張某介紹,18時30分發現祝某在游泳池中有異常,推測可能是溺水,於是與酒店工作人員一起將祝某救出游泳池外進行施救……19時許辦完手續到達醫院,20時10分左右醫院通知,經全力搶救無效,祝某死亡。”
劉先生説:“看到這份情況説明後,我們家屬希望第一時間聯繫當時在場的團友仵某和張某,但旅行社説,他們不願意被打擾,而旅行社提供的一份電話錄音裏,仵某説她當時並不在現場,不知道這件事情的經過。”旅行社自己提供的兩份明顯衝突的説法讓劉先生更加懷疑,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據劉先生介紹,事發後他們設法和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取得了聯繫,使館方面了解此事後表示願意為家屬赴馬來西亞開闢綠色通道,以及提供法律援助。
各方説法
旅行社:正積極處理,家屬還沒提供簽證手續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到陜西運通國際旅行社負責處理此事的副總經理宋先生。談及此事,宋先生表示,事發後,旅行社一直在合理、合法、積極處理此事,目前家屬還未能去馬來西亞,是因為家屬還沒提供簽證手續。
“家屬希望通過同團的人了解事情經過,但是同團的一些人不同意我們提供電話,這屬於他們的隱私;按照規定我們只能讓一個人去當地辦理後事,最後爭取到7個人;我們已經為死者的丈夫和女兒加急辦理了護照,即便如此,家屬還是沒提供辦理簽證的手續,我們也很著急,希望此事儘快解決,死者能早點回家。”
宋先生説,這件事情最終要解決,還是要到現場去,根據警方的鑒定結果,來判斷旅行社是否有責任。如果旅行社有責任,將和家屬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就走司法途徑。
律師説法:旅行社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陜西德尊律師事務所陳灝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經營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也就是説,旅行社有義務保障遊客的人身安全,遊客在旅遊時發生死亡事故,旅行社應根據過錯的程度,負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這件事情該怎麼解決?陳灝建議旅行社和家屬相互配合,積極解決此事,最終還是要通過保險來走理賠手續,家屬如果對於理賠結果有異議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記者 毛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