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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規6月1日起實施: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2016-06-01 01:22:32|來源:中新網|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一批新規今起實施: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中新網北京6月1日電(呂春榮)快遞收寄驗視成強制性行業標準,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童裝有了強制性“新國標”……今起,一批與你我生活密切相關的新規將正式實施。

一批新規6月1日起實施: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資料圖:“雙十一”全民網購狂歡節過後,物流快遞迎來高峰。張雲 攝

  快遞收寄驗視成強制性行業標準

  今年2月,國家郵政局正式發佈《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郵政行業標準。該標準為強制性行業標準,今起施行。

  規範要求,對於屬於禁止寄遞物品的快件,快遞企業應堅持“即查即停”原則,即在整個快遞生産環節中一經發現,應立即停止對該件進行操作,並按法律法規和郵政管理部門關於禁止寄遞物品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確保寄遞渠道安全。

  規範明確提出,收寄快件時,快遞業務員應按照相關規定,提示寄件人如實申報所寄遞的物品,並根據申報內容對交寄的物品、包裝物、填充物等進行實物驗視,確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這意味著實物驗視將成為今後我們交寄快件的必經程式。

  規範還明確,快遞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部門要求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接單時,應提前告知寄件人相關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遞業務員應拒絕收寄。

一批新規6月1日起實施: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資料圖:警方繳獲的考試作弊工具。

  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教育法的決定,新修訂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訂後的教育法規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修訂教育法還明確了對考生考試作弊的懲處辦法。新修訂的教育法規定,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相關作弊行為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部分高校設立審批下放到省級政府

  同樣在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高等教育法的決定,新修訂的法律今起施行。

  修訂後的高等教育法規定,設立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設立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審批設立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新法還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履行包括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調查、處理學術糾紛等職責。

一批新規6月1日起實施: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圖為泉州中心客運站附近一家童裝店的小模特。呂春榮 攝

  童裝“新國標”今起實施

  今天起實施的還有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這個標準由國家標準委2015年5月26日批准發佈。該標準對童裝的安全性能進行了明確規範。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標准將童裝安全技術類別分為A、B、C三類,A類最佳,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新國標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標準要求等同於歐盟標準,高於美國標準;在機械安全方面,標準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一批新規6月1日起實施:國家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資料圖。楊艷敏 攝

  受試者參與醫療器械臨床試驗 須告知可預見風險

  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管理,維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中受試者權益,保證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過程規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佈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品質管理規範》今起施行。

  規範提出,在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前,研究者應當充分向受試者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説明臨床試驗的詳細情況,包括已知的、可以預見的風險和可能發生的不良事件等。申辦者對發生與試驗相關的傷害或者死亡的受試者承擔治療的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

  在嚴格臨床試驗風險管理方面,規範明確了臨床試驗全過程的風險控制和臨床試驗的暫停和終止機制。通過落實申辦者的主體責任,保證臨床試驗過程的安全和可控。

  規範還對臨床試驗申辦者、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以及臨床試驗的監管部門等各方職責,強調申辦者對臨床試驗的管理責任、細化臨床試驗機構和研究者的責任和義務等作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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