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確定十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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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新華社北京5月31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綱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壤環境保護工作。《行動計劃》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環境品質為核心,以保障農産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品質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品質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行動計劃》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一是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品質狀況。二是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三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産環境安全。四是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範人居環境風險。五是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六是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七是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品質。八是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産業發展。九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十是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污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系統開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品質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重要作用。至此,與已經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一起,針對我國當前面臨的大氣、水、土壤環境污染問題,三個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本屆政府已經全部制定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