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作弊入刑首個高考嚴陣以待 作弊者最高可判7年

2016-06-06 14:54:34|來源:法制日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作弊入刑首個高考嚴陣以待 作弊者最高可判7年

  作弊入刑首個高考嚴陣以待 作弊者最高可判7年

  □本報記者蔡長春文/圖

  “史上最嚴”高考來了!

  作為作弊入刑後的首個高考,被冠以這樣的名頭似乎並不過分。

  據了解,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等行為將構成犯罪。

  這也意味著,在今年的高考中,如有組織考試作弊或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幫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與答案、代替他人參加考試或讓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等行為,都將受到刑法的嚴懲。

  前車之鑒接連上演

  小珍(化名)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替考的事情最終還是露出了馬腳,並由此牽出背後組織與參與替考的涉案人員。

  今年4月16日下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已近半小時,蕭山市某學校考場外一名容貌清秀的女孩姍姍來遲,她就是小珍。

  在按規定核對准考證的過程中,監考老師發現小珍和准考證上的照片差別很大,學校考務處工作人員聞訊後,與考場監管民警一起到場對其進行詢問。

  “女大十八變”,小珍堅稱就是本人參加考試,民警和監考老師為慎重起見,答應讓其先行考試再做進一步調查。

  事後,小珍迫於壓力不再狡辯,承認了自己代替別人參加考試的事實,並進一步交代出背後的組織者周某。

  原來,周某曾是杭州某高校合同工,在該校自考部辦公室工作,分別於去年4月和今年3月組織人員替考,從中非法獲利數萬元,小珍正是他找來的“槍手”之一。

  目前,周某因涉嫌考試作弊罪被蕭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的4名考生、兩名家長、4名替考人員,被依法取保候審。

  這是自作弊入刑以來,杭州公安機關破獲的首個考試作弊案。

  時隔一個多月,被告人王某因組織考生舞弊,被監考人員發現報警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悉,這是自刑九實施以來,山東省首起適用這一罪名提起公訴的案件。

  寧夏、廣東深圳……刑九實施以來,全國多地紛紛曝出因組織參與考試舞弊入刑的案例,為此次高考一次又一次地敲響警鐘。

  作弊者最高可判7年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説,刑九規範的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因此,除高考外,自學考試、教育考試、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也在規定範圍當中。

  刑九還明確了組織作弊的處罰標準,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的處罰規定,更是一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悉,刑九第25條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阮齊林説:“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處罰規定,極大地提高了對組織作弊行為的震懾力度,對維護正常考試秩序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刑九規定,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通過明確為考試作弊提供相關器材、試題以及答案等行為的處罰,進一步增強了對正常考試秩序的規範。

  阮齊林提醒,除了對組織作弊行為的處罰規定外,刑九還明確了對替考者和找人代考者的處罰,即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更好維護公平正義

  阮齊林説,替考或找人代考如今已經明確入罪,這也提醒廣大考生一定要堅守道德底線嚴於律己,自覺遠離考試作弊,這樣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的尊重,由此才能創造出一個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在阮齊林看來,從法律上加大對考試作弊行為的規範早已勢在必行,我國作為一個考試大國,通過考試選拔人才的模式由來已久,這也是大多數人實現夢想和改變生活的一個重要渠道,可這一領域的公平正義卻一直遭遇各種挑戰。

  據介紹,近年來,五花八門的高科技作弊手段層出不窮,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將組織考試作弊當成固定的牟利手段,進而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灰色産業鏈,由此極大地擾亂了正常考試秩序,讓眾多考生從此喪失公平競爭的機會。

  阮齊林無奈地説:“由於此前這一領域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僅憑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等單位的努力,很難對考試作弊形成有力震懾。”

  阮齊林認為,正因如此,大量的考試作弊行為更加肆無忌憚地出現,刑九新規的出臺恰恰是一個契機,即通過對考試作弊行為的嚴懲和震懾,更好地凈化考試環境維護公平正義。

  本報北京6月5日訊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