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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勞工獲賠 盤點中國民間對日訴訟還有那些賬沒算清

2016-06-06 10:35:3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瑞芳

  國際在線報道:日本三菱綜合材料公司近日表示與二戰期間被強徵至日本的中國勞工受害者達成和解協議,將向3765名中國勞工受害者提供每人10萬元人民幣賠償金。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發表聲明説,“這是中國民間對日索賠史上的一個重大成果,是我們前進途中的一個里程碑”。

  回顧過去幾十年來中國民間對日訴訟索賠,主要來自於“慰安婦”制度受害者、生化武器受害者、強徵勞工受害者及大規模平民屠殺倖存者錨點幾類,但進展基本都很艱難。

  “慰安婦”制度受害者訴訟索賠

  歷史事實: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有約40萬亞洲女性淪為日軍“慰安婦”,其中包括逾20萬的中國婦女,遭受滅絕人性的摧殘。1990年代以來,陸續有100多位受害倖存老人勇敢地站出來,揭露日軍暴行,向日本政府提出訴訟。

  訴訟索賠:

  1995年,山西省16名慰安婦倖存者代表在中日友人的幫助下,起訴日本政府,要求謝罪賠償。張先兔老人參與了1998年的訴訟,並於2000年第一次赴日作證,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終身判決,承認加害的歷史事實,但不予賠償。

  2015年11月12日,中國慰安婦受害者對日索賠訴訟案最後一位倖存受害者張先兔老人久病不愈去世,享年89歲。

  生化武器受害者訴訟索賠

  歷史事實:從1940年10月到1942年10月,日本731部隊先後6次在浙江衢州市、寧波市、湖南常德市進行細菌戰,用飛機播撒菌液和空投感染鼠疫的跳蚤,奪去了無數中國人的生命。僅湖南常德在4年鼠疫流行期內就導致7643人喪命。

  訴訟索賠:

  從1997年開始,常德細菌戰受害者家屬先後多次赴日本,起訴日本政府的罪行。

  2002年8月27日,東京地方法院宣判中國常德提交的證據有效,首次承認了日本在中國湖南常德、浙江寧波和義烏等地實施了細菌戰,迫害中國人民。但不判決日本政府向中國原告謝罪賠償。2005年和2007年,東京地方法院兩次宣判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

  遺留化學武器問題

  二戰時期日本在中國境內遺留的化學武器目前已發現60個埋藏點,範圍遍佈19個省(區)。1999年7月30日中日兩國在北京簽署了《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標誌著日本政府正式承認在中國遺棄了化學武器,承諾誠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遺棄締約國應承擔的義務。

  2010年日本首次宣佈在中國開啟銷毀化學武器工作,但受銷毀費用、技術和數量以及投入因素制約,日本在華遺留化武銷毀工作嚴重滯後,日本並沒有按照國際公約規定最後期限即2012年4月29日前完成銷毀工作,而且現在看來似乎遙遙無期。

  強徵勞工受害者訴訟索賠

  歷史事實:自1942年開始,為解決缺乏勞動力的情況,日本強行從中國擄掠勞工4萬餘人,其中7000余人被虐待致死或被屠殺。著名案件包括:

  一:“花岡事件”: 1944年至1945年,日本在中國強行綁架中國平民和戰俘近1000名,運至日本秋田縣花岡礦山的鹿島組(今鹿島建設公司)花岡作業場,從事超強度的苦役。中國勞工不堪忍受饑餓及日本監工的殘酷虐待和迫害,于1945年6月30日深夜奮起暴動後集體逃跑,但遭日本憲警的圍堵和鎮壓,當場死亡113人。從強徵勞工到暴動被鎮壓,中國勞工共有418人罹難。

  訴訟索賠:

  1995年6月,花岡事件倖存者及死難者家屬11人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鹿島組向原中國勞工及其遺屬作出總額約為6000萬日元的傷害賠償。

  2000年11月,“花岡事件”中國勞工倖存者及死難者家屬與被告日本鹿島建設公司達成和解。鹿島公司向中國勞工謝罪並賠償5億日元。然而,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日本政府至今仍拒絕道歉和賠償。

  2015年6月26日,“花岡事件”倖存的2名中國勞工及11名遺屬當天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日本政府,共計要求賠償71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357.5萬元),並要求日本首相交付道歉文書。這是“花岡事件”倖存中國勞工首次以國家為對象起訴日本政府。

  二:“劉連仁事件”:來自中國山東高密的劉連仁1944年被擄掠到日本北海道做煤礦勞工,後逃脫藏居在深山中長達將近14年,最後被當地華僑所救並送回祖國,後被稱為“劉連仁事件”。

  訴訟索賠:

  1995,劉連仁訴日本政府非人道的強行勞役並要求損害賠償案,一審判決劉連仁勝訴,被告日本政府隨後提起上訴。

  2001年7月,日本東京地方法庭判決日本政府違反戰後救濟義務,應當向劉連仁的遺屬提供20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但是,4年後,日本東京高等法院推翻這一判決,駁回劉連仁索賠請求。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三審駁回原告訴求,此後不再受理。

  大規模平民屠殺案件訴訟索賠

  一:歷史事實:平頂山慘案

  1932年9月15日夜,“楊柏堡採炭所”等地被途經平頂山村的遼東民眾抗日自衛軍襲擊,日軍以平頂山村民沒有報告即“通匪”為名,于次日將全村3000余名男女老幼驅趕到平頂山下,開始了滅絕人性的大屠殺。日軍先用機槍掃射,又用刺刀重挑一遍,最後為了掩蓋罪行,用汽油焚屍,崩山毀跡,將殉難者的屍骨掩埋于山下,並縱火燒燬了全村八百多間房屋,將平頂山村夷為平地。

  訴訟索賠:

  從1996年起,平頂山慘案的三位倖存者方素容、楊保山、莫德勝開始狀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承認當時製造平頂山慘案這一事實,其次要求日本政府給予經濟賠償。經過十年三次的跨國訴訟,最後日本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承認了平頂山慘案是由日方軍隊所為。但是以國家“無答責”為誘因,超過了訴訟時效,最後敗訴,沒有給予賠償。

  二:歷史事實:溫嶺慘案

  1941年4月24日,日軍入侵溫嶺松門、淋川等地,燒燬民房及廟宇2300多間,殺死無辜群眾40多人,釀成“溫嶺慘案”。

  訴訟索賠:

  2015年8月,經歷“溫嶺慘案”仍在世的77名受害人,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日本政府,要求登報道歉,並索賠每戶200萬元,共計1.54億元。

  三:歷史事實:重慶大轟炸

  從1938年2月至1944年12月,侵華日軍對重慶及其周邊城市商業區、平民聚居區實施了6年零10個月的狂轟濫炸,史稱“重慶大轟炸”。轟炸造成重慶32000余人直接傷亡、6600余人間接傷亡,房屋損毀11814棟、21295間,財産損失約合100億法幣(當時國民政府貨幣)。

  訴訟索賠:重慶大轟炸受害者及其家屬於2004年組成對日索賠團,並赴東京地方裁判所對日本政府提起訴訟。十餘年間,重慶大轟炸受害者先後赴日30多次。

  2012年9月10日,重慶大轟炸15名受害者或其遺屬正式起訴日本政府。

  2015年2月25日,東京地方法院宣判重慶大轟炸民間索賠案一審結果,188名原告敗訴並被駁回訴狀。索賠團當即遞交了上訴書,提出繼續上訴。

  二審開庭時間被一拖再拖,目前敲定於2016年7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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