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明確上限不能超12%
中新網北京6月7日電 (記者 李金磊)下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正逐漸落地。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寧夏、青海、重慶等地出臺了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各地均明確了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的“天花板”。
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
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寧夏、青海、重慶等地出臺了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
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確了不得超過12%的“天花板”。如,天津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15%調整為12%。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為何確定為12%?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4月15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發佈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對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繳存問題,必須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管理。
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公積金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提出,生産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公積金。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對於困難企業申請降低或緩繳公積金,各地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條件。
天津提出,上一年度虧損的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可在5%-10%之間自主選擇。
河北則指出,企業連續虧損6個月且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準低於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0%的,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準低於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繳存,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對於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或緩繳公積金,陸克華表示,之所以這麼規定,主要是考慮到有些企業生産經營十分困難,步履維艱,如果不採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幫助企業走出困境,就可能停産甚至破産,就會發生職工下崗等問題,影響職工的生活和社會穩定。
資料圖。 張雲 攝
職工到手工資有望變多
下調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將帶來什麼影響?陸克華指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的活力,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有利於增加就業,穩定經濟增長。
而對於職工來説,雖然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收入會受到影響,但拿到手的現金有望增加。在天津某銀行工作的朱先生向中新網記者證實,從5月起,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15%下調到了12%,雖然公積金總體上少了,但每月拿到手的工資多了200多元。
此外,降低過高的繳存比例,對於縮小收入差距、增強公平也有積極意義。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對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各地也可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因此,個人住房公積金水準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但是要看到,國家要求把部分地區和企業過高的繳存比例降下來,也符合住房公積金制度公平性、合理性的要求。
需要強調的是,此次下調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階段性的。陸克華強調,這次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根據當前的實際情況,採取的階段性措施,不是長期的制度安排。降低的幅度要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實際需求,要考慮職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