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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勝訴但五千畝土地已易手 民企索賠38.5億

2016-06-11 10:05:13|來源:央廣網|編輯:劉鑫

  原標題:“民告官”勝訴但五千畝土地已易手 民企索賠38.5億

  央廣網昆明6月11日消息(記者周益帆)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雲南昆明呈貢區政府一紙文書,將5000畝荒山土地使用證撤銷,不僅對應的土地資産不在了,上千萬的投資也打水漂,歷經六年時間,雲南富達租賃有限公司起訴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政府行政違法一案,終於在今年拿到了終審判決:雲南高院確認呈貢區人民政府撤消土地證的行政行為違法。

  同時,因當年政府撤證的行為所造成的影響無法挽回,富達公司提出38.5億的賠償要求,行政賠償訴訟案還未宣判。這例“民告官”的案件經歷了怎樣的曲折?案件背後又折射出司法進程的哪些進步?  

  雲南富達租賃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穆輝怎麼都沒想到,20年前與呈貢銀樂軋鋼廠的一紙協議,竟然讓他此後與昆明呈貢縣人民政府打了六年的官司。 “20年前,我們公司總經理認識了銀樂軋鋼廠(的人),銀樂軋鋼廠就提出了一個問題,説他們需要一條軋鋼設備,資金不足,希望我們提供幫助,在談的過程當中,他就抵押了18000平米的房屋和333公頃土地就是現在5000畝,就同意將1250萬借給它,買一套設備租給它使用。”穆輝説。

  儘管20年前,兩個抵押物評估之後不值1250萬,但富達在考察後覺得這個企業辦得不錯,願意有抵押的情況下,提供設備,雙方通過雲南省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書》。

  穆輝表示,公證以後,它出示的房産證和土地證都是真實的,都是呈貢縣政府頒發的土地證和房産證。

  2004年,因欠款無法如期歸還,廠房和土地被抵償給了富達公司,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此出具了民事調解書,並確認具有法律效力。

  穆輝説:“我們一拿到民事調解書,立刻申請執行,呈貢縣國土局就提出來一個問題,今天的呈貢縣(2004年)已經和過去不同了,未來的行政中心要搬到那裏去了,不能馬上變更土地證和房産證在你們名下,必須辦手續,因為是原來農村的集體用地上面的房屋以及集體用地的使用權,現在都變成城市用地了,你要辦就兩種情況,一要麼你開發,你們公司找資金在這個土地上開發,歡迎我們開發;要麼呈貢縣收儲。”

  2008年,經昆明市政府同意,富達公司與昆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香港的一家公司簽署了一份投資協議,三方商定在富達公司的5000畝荒山土地上共同合作開發“昆明國際社區”項目。穆輝説,這在當時是個大項目:在當時08年、09年是最大的項目,昆明國際社區是20億美金的投資,要8年投資完。

  然而,2009年11月9號,昆明市國土資源局發佈了一個掛牌交易公告,幾個交易的地塊竟然就在富達公司名下的那5000畝荒山土地範圍內。穆輝立即向昆明國土資源局反映情況:“我跟他們反映的時候,我把土地證、市政府的批復、法律文書、判決書幾樣都帶過去了,就提醒他們回憶是不是搞錯了。”

  經過溝通,一個月後,昆明市國土資源局發佈公告,中止了這幾塊地的掛牌交易。令穆輝沒想到的是,2009年12月31號,呈貢縣人民政府在報紙上發佈公告,將這5000畝土地的使用證撤銷了。

  穆輝説:“意味著對應的土地資産就不在了,你沒有土地證了就沒有土地了,法院判我們投入的1250萬也打水漂了。”

  穆輝表示,富達公司和銀樂軋鋼廠此前都沒有接到來自政府部門的任何通知,他認為呈貢縣人民政府的做法違反了《行政許可法》:我們就注意國家的《行政許可法》,他要公示,要給利害關係人聽證,有意見可以復議,提出復議,上級同意或支持,走完這個程式才能做撤證這個事情。

  幾經考慮,2010年1月,富達公司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政府行政違法,要求撤銷撤證決定。代理律師郝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我們告呈貢區政府,呈貢區人民法院能受理嗎?即便受理了,他能判呈貢區政府敗訴嗎?沒有這種可能。”

  同時,因這片荒山經公開招標、掛牌、拍賣,賣給了一家公司,土地已經被開發,行政行為造成的影響無法挽回,因此富達公司還針對廠房及土地提出1400萬及38.5億元的經濟賠償。穆輝説:“我們找昆明市房地産交易中心去查了,5000畝土地分39宗全部賣掉了,我們依據查到的資料,到公證處做了個公證,金額算下來就是38.5億。”

  但即使律師做了充分的考慮,穆輝説,昆明市中院和雲南省高院還是相繼做出裁定,對於起訴不予受理。“立案就是以我們不是利害關係駁回我們的訴訟請求,我們不是利害關係人不是土地所有人,你説是誰,是誰把1250萬借給銀樂軋鋼廠的?”

  富達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指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這起案件。2012年,這起案件終於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5年4月,昆明中院審理後認為,呈貢區政府在發給軋鋼廠5000畝集體荒山土地使用證時,已確定只能用於“綠化”和“綜合開發”的法定用途,而軋鋼廠沒有進行綠化,也沒有交納出讓金。土地登記機關在經過調查後,有權作出撤銷原土地登記的決定。呈貢區政府作出《撤銷決定》時,荒山使用權人仍在軋鋼廠名下。所以,富達公司無權要求被告對荒山使用權的處理進行賠償。駁回富達公司訴請求。這讓富達公司方面無法接受。穆輝表示,“抵押給我們的土地證上明文寫著是可以綜合開發,如果不能作為工業用地怎麼會給銀樂軋鋼廠?並不是交給它做綠化的。第二,抵押給我們,我們報了昆明國際社區項目,是商業開發,這是市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批的,同意我在上面蓋470萬平米的房子,20億美金是拿來綠化嗎?第三,在最初公證的時候,銀樂軋鋼廠是給農民叫了200萬土地款才獲得的這個土地證,如果不交就有證,一,呈貢縣政府為什麼要頒土地證了?二如果真沒給那村委會會起訴銀樂軋鋼廠,都過了20年都軋鋼廠都登出了也沒人起訴。”

  2015年5月1號,我國新《行政訴訟法》正式實施。穆輝看到了希望,再次向雲南省高院提起上訴。新《行政訴訟法》頒布以後,還有國家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一些列的實施了,再上訴到雲南省高院,會有改觀。確實不假,從庭審到整個判決都改變了。

  2015年10月29號,雲南省高院就行政行為撤銷訴訟案及行政賠償訴訟案進行了二審。2016年1月,雲南高院進行終審判決,撤銷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作出的判決,確認呈貢區人民政府撤證的行政行為違法。

  目前,關於富達公司提出的賠償的請求,法院還未判決。但從不被受理到勝訴,富達公司長達六年時間的行政訴訟,讓穆輝看到了希望。

  在很多專家看來,這個曠日持久的行政訴訟案,也反映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中,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不斷被推動解決的過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此前就對媒體表示,面對行政案件,法院的獨立性正在加強。個別的行政訴訟案件雖然説可以糾正一部分的行政行為,但有些損失難以計量,看似一些小小的行政違法行為,帶來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應該説,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法院會進一步擺脫地方的干預,為公正有效的審理行政案件,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利益是有很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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