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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2016-06-14 13:15:08|來源:新華社|編輯:谷士欣

  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公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如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前 言

  一、總體執行情況

  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一)工作權利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三)社會保障權利

  (四)健康權利

  (五)受教育權利

  (六)文化權利

  (七)環境權利

  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一)人身權利

  (二)被羈押人的權利

  (三)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權

  (六)參與權

  (七)表達權

  (八)監督權

  四、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

  (一)少數民族權利

  (二)婦女權利

  (三)兒童權利

  (四)老年人權利

  (五)殘疾人權利

  五、人權教育

  六、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一)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

  (二)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前 言

  2012年6月,中國政府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繼2009年4月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之後,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二個國家人權計劃。制定併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中國政府信守人權領域的莊嚴承諾、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

  各級地方政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行動計劃》的執行,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行動計劃》納入本地區本部門工作規劃,並結合各個領域的中長期工作規劃,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推動落實。各類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學術機構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行動計劃》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在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行動計劃》規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根據《行動計劃》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組成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行動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

  2014年下半年,聯席會議機制組織開展了《行動計劃》中期評估,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作出報告,組織專家學者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研究,召開《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會議,對前期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對完成下一階段的目標任務作出部署。

  2015年7月,聯席會議機制啟動了《行動計劃》終期評估工作。工作分調研、評估、總結三個階段。2015年7月至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多次組織新聞單位、人權專家赴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江西、廣東、廣西、青海、新疆等地採訪、調研,聽取各界人士、社會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受聯席會議機制委託,中國人權研究會多次組織人權專家和社會組織代表赴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濟南、武漢等地,就《行動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調研。

  聯席會議機制責成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各自所涉計劃任務的執行、落實與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估,並提交書面評估報告。在此基礎上,聯席會議機制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中央黨校、南開大學、山東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上海社會科學院等高校和科研機構人權專家,對照《行動計劃》中各項指標,對各部門、各單位的自我評估情況進行逐條核實和分析,並廣泛徵求聯席會議機製成員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最後形成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現予以公佈。

  一、總體執行情況

  2012-2015年,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很不平凡的四年。在努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程中,中國政府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將人權事業的發展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不斷加大各項人權保障力度,努力完成《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規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中國人權事業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障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2012-2015年,面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中國政府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堅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改革發展紅利惠及全體人民,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

  2012-2015年,中國國內生産總值年均增長7.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7.5%,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9.2%,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1%以內,農村貧困人口減少6663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上升到56.1%,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428萬套。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95%以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超過80%。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實,全民健康狀況明顯改善,互聯網建設加快推進,為公民享受文化權利提供了更便捷條件。環境治理力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

  ——堅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穩步發展,政務公開加快推進,推廣電子政務和網上辦事,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到保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設立權力清單制度。2014-2015年,取消和下放557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27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徹底終結了非行政許可審批。完善執政黨的規章條例,依法懲治腐敗犯罪和職務犯罪,為人權保障創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環境。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司法責任制,推進司法公開;修改完善訴訟制度,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公正審判權等各項權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人權理論研究和人權教育,努力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

  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中國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本質要求和發展方向,也對中國人權事業發展起著重要的指導和引領作用。

  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權教育和培訓,傳播人權理念,普及人權知識。把人權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學校教育和專門教育工作中,人權教育大眾化、專業化水準不斷提高。加強領導幹部、公職人員的人權法治教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多次舉辦人權知識培訓班。支持高校人權相關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新增5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提前完成行動計劃確定的任務。積極開展人權學術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研究取得豐碩成果。

  ——堅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國際人權條約,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2012-2015年,中國繼續認真履行已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義務,與有關條約機構就中國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情況開展建設性對話。順利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深入參與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人權會議。同聯合國婦女署聯合舉辦全球婦女峰會。

  2012-2015年,中國同美國、歐盟、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瑞士等舉行20余次人權對話和交流,同俄羅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等開展10余次人權磋商和交流。中國人權研究會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聯合主辦了4屆“北京人權論壇”。

  在中國政府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15年年底,如期完成了計劃預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其中約48%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全面落實。

  在《行動計劃》規定的約束性指標之外,中國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民眾訴求,做了大量促進人權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異地高考逐步開放,受教育權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實;2013年12月,勞動教養制度被廢止;2015年8月,對四類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個罪名的死刑,適用死刑的罪名從原來的55個減少至46個,等等。

  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相結合,顯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權、發展權的保障水準,促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全面協調發展,成功走出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行動計劃》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現出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全面有序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決心和信心,顯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巨大優越性。

  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國政府清醒地認識到,雖然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但還面臨諸多挑戰。經濟發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差距仍然較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醫療、教育、養老、食品藥品安全、收入分配、環境等方面還有一些困難要解決,一些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形勢不容忽視。在中國,實現更高水準的人權保障任重道遠,依然要付出艱巨努力。

  2015年9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致北京人權論壇的賀信中指出,中國人民歷經苦難,深知人的價值、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對社會發展進步的重大意義。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鬥目標,中國將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和世界人權事業的共同發展,不斷為人類文明進步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2012-2015年,國家不斷深化改革,採取一系列既利發展又惠民生的重大措施,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行動計劃》規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一)工作權利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平等就業權利得到保障。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分別為1266萬人、1310萬人、1322萬人、1312萬人,超過年均新增就業900萬人的計劃預期目標。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1%以內,低於計劃5%的控制目標。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獲得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的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2012-2015年,分別有25個、27個、19個、2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分別為20.1%、17.0%、14.1%、14.9%。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勞動合同法,繼續強調同工同酬。2015年,全國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90%以上。2015年11月開展的部分城市(60個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情況調查顯示,已有超過50%的職工當年享受了帶薪年休假。

  安全生産條件不斷改善。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安全生産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家和20個省(區、市)、部分市、重點縣及高危行業大型企業分別建立安全生産應急平臺,實現國家平臺與13個省級應急平臺、7支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與2011年相比,2015年全國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9%和12.4%,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7.2%和31%。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特種設備安全法。2011-2015年,在特種設備數量增長70%的情況下,特種設備死亡人數連續5年控制在300人以內,萬台特種設備死亡率從2010年的0.67下降到2015年的0.36,特種設備安全狀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準。有關部門修改《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制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5部規章、《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和新增職業病診斷標準,發佈《石材加工工藝防塵技術規範》等70余項職業衛生技術標準。在金礦開採、水泥製造、石材加工、木制傢具製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領域開展粉塵及毒物專項治理行動。

  勞動者技能得到提升。積極開展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技能勞動者總量達1.67億人,提前並超額完成1.25億人的計劃預期目標,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萬人,佔技能勞動者的27.28%。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2012-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總體上高於同期國內生産總值增長速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率分別為7.5%和9.2%,超過7%的計劃預期目標。

  扶貧開發成效顯著。2012年,有關部門制定《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十二五”規劃》。截至2015年年底,3萬個規劃整村推進村全面啟動實施,超出2.4萬個村的計劃預期目標;投入資金1445.69億元,村均投入480萬元。2012-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210億元,帶動地方財政投入和各類投資2000多億元,累計搬遷貧困人口約800萬人。針對留守務工貧困群眾,重點開展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共培訓930萬人次。國家向17個邊境貧困縣(市)投入各類扶貧資金255.3億元,安排邊境扶貧項目3807個,30.6萬戶邊境居民直接受益。截至2015年,全國農村基層已有超過72.9萬名科技特派員,覆蓋全國90%的縣(市、區),輻射帶動6000萬人。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貧困人口大幅減少。2012-2015年,農村貧困人口減少6663萬人。2015年,國家扶貧標準按2010年價格的2300元動態調整為2855元,部分省的扶貧標準高於國家標準。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居住條件得到改善。2012年,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4年,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2012-2015年,國家安排7700多億元支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新開工2970萬套,基本建成2428萬套。中央安排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271億元,支持改造農村危房1524萬戶,超過計劃預期目標2倍以上。

  (三)社會保障權利

  社會保險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佈《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等規章。2014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併實施,建立起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8.58億人,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5.05億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3.53億人,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全國31個省(區、市)建立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5年按10%左右的比例上調,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準自2010年的1362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多元。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全民,參保率95%以上。截至2014年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數達到7.36億人,參合率保持在99%,提前並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截至2014年年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人數超過13.3億人,比2010年新增6000多萬人,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水準由2010年的人均164元提高到2015年的515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由2010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70%、75%。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遍建立門診統籌制度,支付比例50%以上。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截至2015年年底,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3億人,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7個省實現失業保險省級統籌,21個省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全部或部分地市實現市級統籌。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14億人。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基本實現,10個省(區、市)出臺省級統籌辦法。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8億人,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社會救助水準逐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達到每月人均451元和264.8元,年均增幅達到10%。農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養年人均標準分別達到6026元和4490元,比2012年同期分別增長48.4%和49.3%。全國共實施醫療救助8406萬人次,支出資金274億元。全國92%的地區實現醫療救助 “一站式”結算。

  (四)健康權利

  醫療衛生保障條件進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通過轉崗培訓、在崗培訓和規範化培訓等方式培養17.3萬名全科醫生,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6.34歲,高於計劃預期標準。

  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更全面保障。通過並實施精神衛生法。組織實施《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年-2015年)》,全面加強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在全國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篩查診斷、登記管理和隨訪服務等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在冊患者492.2萬例,患者管理率達到85.5%。人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2011年的2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城鄉居民免費獲得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等多項服務。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建成慢性病綜合防控示範區265個,管理高血壓患者8600多萬人、糖尿病患者2400多萬人。構建風險評估、現場檢疫查驗、實驗室檢測、信息通報、聯防聯控為一體的口岸傳染病防控體系。截至2014年6月,全國259個運營中的口岸全部驗收達標,口岸疾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大幅提升。

  地方病防治力度加大。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改爐改灶率達到99.4%。基本完成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完成地方性砷中毒病區分佈調查,基本落實病區改爐改灶或改水降砷措施。針對大骨節病和克山病,實施移民搬遷、食用非病區糧食等綜合防控措施,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90%以上的病區村控制了大骨節病,96.4%的病區縣控制了克山病,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飲用水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截至2015年年底,飲用水衛生監測覆蓋範圍擴大至所有城區和60%的鄉鎮。2011-2015年,全面解決2.98億農村居民和4133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同步解決青海、四川、甘肅、雲南四省藏區等特殊困難地區566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58%提高到2015年的82%,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6%,均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食品藥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得到加強。2013年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食品安全法,有關部門配套制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多項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清理近5000項各類食品標準,發佈68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國務院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核發佈《醫療器械生産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提高行動計劃,共完成藥品標準4368個、醫療器械標準562項。2011-2015年,共查處藥品違法案件72萬餘件,偵破藥品犯罪案件3.6萬起。

  全民健身公共體育設施得到改善。《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全面推進落實,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69萬餘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7平方米,均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截至2014年年底,50%以上的市(地)、縣(區)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城市社區、農村行政村有體育健身設施,均提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

  (五)受教育權利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穩步落實。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併發布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2015年,小學學齡兒童凈入學率為99.88%,初中毛入學率為104%,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為93%。

  學前教育進一步發展。實施第一期、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央財政共安排學前教育發展專項資金621億元,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加快構建縣、鄉、村學前教育服務網絡,並對各地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孤兒和殘疾兒童入園進行獎補。2015年,全國共有幼兒園22.37萬所,在園幼兒4264.83萬人,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75%,提前實現65%的計劃預期目標。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得到保障。2012-2015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資金346億元,近90%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得到政府財政保障。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2015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為1367.10萬人,80%在公辦學校就讀,各地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積極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就讀。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29個省(區、市)開始解決隨遷子女在當地高考問題,共有近8萬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

  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得到改善。2012-2015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資金1020億元改造義務教育薄弱學校。2014年11月,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通知》,將縣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統一到城市標準,並向農村邊遠貧困地區傾斜。2012-2015年,中央投資140.4億元,建設邊遠艱苦地區農村學校教師週轉宿舍24.4萬套,可入住教師30萬人。2013-2015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資金43.92億元(包括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支持連片特困地區對鄉村教師發放生活補助,受益教師100多萬人。

  中西部地區教育快速發展。中央安排100億元支持24個中西部省區(包括新疆生産建設兵團)100所左右地方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安排56億元支持沒有教育部所屬高校的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各建設1所地方高水準大學。實施“對口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教育資源充裕的地區將部分招生指標投向中西部錄取率較低地區和人口大省;2012-2015年,協作計劃共落實招生指標75.5萬人,高考錄取率的省際差距逐年縮小。

  高中和職業教育條件不斷改善。2012-2015年,中央財政共安排中西部地區普通高中改善辦學條件補助資金120億元,支持中西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1542所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共惠及600多萬名在校學生。中央與地方共同安排資金設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年生均1500元,自2015年春季學期起提高到2000元。

  2012年和2013年,中央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4億元,支持建設1500個職業教育實訓基地。2012-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安排專項資金170多億元,支持1814所中職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國家投入23億元,深入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截至2015年年底,共組織34萬多名職業院校教師參加系統化培訓,推動580家大中型企業參與教師培訓,完成300個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優勢特色專業點建設。2012-2015年,中央財政共下達中職免學費補助資金417億元,免除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學生和城市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對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國家助學金,2013年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2015年起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覆蓋近40%的學生。

  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自2014年7月起,國家助學貸款標準調整為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自2015年7月起,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最長期限延長至20年。自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新的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政策,資助標準為博士生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六)文化權利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公共文化設施進一步改善。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共建成公共圖書館3139個、文化館3315個、文化站40976個、博物館4692家、科技館409個。2012-2015年,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03億元支持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截至2015年年底,免費開放的博物館已達4013家。中央投資92.23億元,基本完成對20戶以下已通電自然村廣播電視覆蓋。文化共享工程已建成3.55萬個分中心、支中心和鄉鎮(街道)基層服務點,以及70萬個村(社區)基層服務點,資源總量達到532TB,超額完成計劃預期目標。全國建成農家書屋60.0449萬家,累計向農村配送圖書超過10億冊,衛星數字農家書屋2.4萬家。全國已建成農村數字電影院線252條,放映隊5萬餘支,衛星電影基本覆蓋全國64萬個行政村,全年完成影片訂購900余萬場。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互聯網建設為公民享受文化權利提供了更便捷的條件。截至2015年年底,互聯網網民達到6.88億,互聯網人口普及率達到50.3%,超額完成45%的計劃預期目標。固定寬頻用戶達到2.1億戶,互聯網寬頻接入端口達到4.7億個,超額完成3.7億個的計劃預期目標,光纖到戶覆蓋家庭達到4.46億戶,超過計劃預期目標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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