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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佈高考“眼鏡門”調查結果:幾方都沒過錯

2016-06-16 15:47:18|來源:中安在線|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石臺公佈高考“眼鏡門”調查結果:幾方都沒過錯,錯在哪?

  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考生近視眼鏡可疑,考試中途,監考老師收走眼鏡,考生稱考試受到很大影響,而經過鑒定,考生的眼鏡沒有問題,並非作弊工具。本報6月13日獨家報道這一事件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天,石臺縣教體局公佈了事發考場的探測視頻監控調查核實情況,該縣教體局認定,監考員的操作和處置符合有關規定。

  然而,眼鏡沒錯,考生沒錯,監考員也合規,但這一事件處置的效果為何引起廣泛爭議呢?其中顯然有值得深思的地方。

  [回放]開考前考生都經過探測儀檢測

  6月7日上午考試預備鈴聲響過,8點17分37秒,文科第3考場乙監考員開門進入考場,8點19分22秒,乙監考員用手持探測儀開始檢查1號考生;8點20分08秒,乙監考員用手持探測儀檢查2號考生(被收走眼鏡的考生圓圓),檢查1、2號考生鞋子時安檢設備發出報警聲音,乙監考員重新開始檢測,從1號開始按序檢測,並要求考生簽名後在相應座位坐好。

  因有少數考生上廁所,乙監考員對這些考生做了復檢,8點42分10秒,按順序對全體考生進行了檢測。

  考試中檢測到兩考生眼鏡異常

  正式開考後,9點28分22秒,乙監考員按《考試違禁物品檢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手持探測儀,從考生中間空道按序探測。

  10點22分36秒,乙監考員再次手持探測儀按序在考生中間空道中探測,10點22分41秒,探測到2號考生時,探測儀振動,乙監考員對2號考生眼鏡進行檢查。

  10點24分20秒,檢測到24號考生時探測儀有振動,乙監考員檢查24號考生眼鏡並將其眼鏡交甲監考員檢測,後將眼鏡還給該考生。

  請示後監考員收走兩考生眼鏡

  針對發現的情況,後來乙監考員在考場門口向樓層紀檢員和池州市教體局巡視員彙報;根據相關要求,10點36分48秒,乙監考員先後將2號、24號考生眼鏡交給主監考,擺放在主監考前講臺上。

  11點06分45秒,乙監考員根據通知還眼鏡給24號考生,11點06分51秒,乙監考員還眼鏡給2號考生。

  [處置]教體局:監考員處置符合規範

  石臺縣教體局稱,語文學科考試結束,接到一考生家長反映監考員工作不規範後,縣招生考試部門和考點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調查組,對考試監控視頻進行回放核查,並找到該考場三名監考教師和樓層紀檢員進行調查核實。並向媒體公佈了調查核實情況。

  石臺縣教體局認為,在整場考試監考過程中,監考員的操作和處置符合《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的要求。探測儀出現誤判,為什麼?

  這事目前有個待解的謎,兩個考生的眼鏡確實不是作弊工具,兩副眼鏡在考前順利通過探測,而在考試進行中卻觸發探測儀“報警”。一個考場那麼多考生戴眼鏡,為何只有這兩人的眼鏡觸發“報警”?

  這是眼鏡的材質問題?是手持探測儀的問題?還是監考員操作問題?

  監考老師受指責,冤不冤?

  一名接近涉事監考員的人士告訴記者,他和那名監考老師聊過此事,她是個工作很認真的人,也不是第一次參加監考了,發現探測儀“報警”後,她也是在請示了巡考員後按要求收走兩名考生眼鏡的,在這件事上被人指責她有點“冤”。

  這位人士表示,針對網上一些不堪入耳的話,這名監考老師已經報警。

  昨天,安徽商報記者從石臺縣公安局證實了監考員報警一説。

  女生考試受影響,情緒低落

  昨天,考生圓圓表示,“眼鏡沒錯,我和監考老師也沒錯,那又是什麼原因導致考試被干擾了?而因為第一門考試被嚴重干擾,也影響到了我後面考試的發揮。”

  據了解,本起事件中,考生圓圓去年考上了三本,但沒有去就讀,而是選擇再搏一年。今年,她想努力考上一所更理想的大學,沒想到遭遇這樣的事情。絕大多數人認為對考生影響大

  幾方都沒有過錯,錯在哪?

  網易對此事進行網絡投票,紅方觀點是“監考老師懷疑眼鏡可疑,收走鑒定無可厚非”;藍方觀點是“考生近視400多度,收走影響太大”。結果有53000多人參與評論,其中51923人選擇藍方觀點。

  別讓“正規程式”影響考生命運

  中國青年報發表評論認為:那名監考員揪住眼鏡問題不放,想必不是故意跟這名女生過不去,而是在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程式看上去是正義的,但結果顯然是不正義的。

  “最嚴高考”當然沒有錯,監考員似乎也沒有錯,這名考生更沒有錯,但考生的利益明明遭受了損失,不禁要問:究竟誰錯了?誰該對考生遭受的損失負責?

  監考員完全可以做得更好——懷疑某個考生的眼鏡可能有問題,可以等考試結束後留下考生細查,若真有問題,她的成績自然會作廢,該受的懲罰一個都逃脫不了;若沒有問題,則可避免誤傷無辜,影響考生的考試。本來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可以做到履行監考職責與保障學生權益兩不誤,卻偏偏發生了誤傷事件,不得不讓人感到遺憾。

  希望此事能促成監考制度和方式上的改進。監考人員所要履行的職責,不只是防止考試作弊。維護考場秩序、營造安靜環境、維護考生權益,同樣是監考人員應盡的職責——實行“最嚴高考”,其最終目的不就是更好地保障考生權益嗎?

  最嚴高考誤傷考生誰擔責

  京華時報發表評論認為:高考就該嚴一些,但嚴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為考生營造一個安靜、公平的環境,才是“最嚴高考”的出發點。令人遺憾的是,在落實監考制度的過程中,個別監考人員的做法跑偏了,甚至背離了初衷。

  既然考生已順利通過了層層安檢,為何不等考試結束後,再對眼鏡進行權威鑒定?

  其實,監考員的“盡責”有選擇性:檢查作弊器材是監考員的責任,為考生營造安靜的環境也是監考員的責任,而監考員過於側重了前者而忽略了後者。客觀講,這種“選擇性盡責”很不應該,因為兩種責任並沒有本質衝突。

  此事也暴露出監考制度本身存在的某些弊端。考生沒錯,眼鏡更不會錯,錯的只能是機械地理解和執行制度的人以及制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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