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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生考試中眼鏡被收 回應:操作符合要求

2016-06-16 02:23:16|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網傳安徽石臺一高考生考試中眼鏡被收 當地回應稱監考員操作符合要求

  新華社合肥6月15日專電(記者周暢)日前,網曝“安徽高考考生近視眼鏡可疑被收走,經鑒定沒問題家長要求追責”,記者從安徽省池州市石臺縣了解到,該縣已成立調查組對監控視頻進行回放核查,認為在整場考試監考過程中,監考員的操作和處置符合《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的要求。

  網上消息稱,池州市石臺縣一名考生在高考考試中,因一名監考員懷疑她的眼鏡可疑,將眼鏡收走鑒定,於是,她不得不在一片朦朧中答題,直到考試快結束才歸還眼鏡。考生家長認為該監考員嚴重影響了孩子考試,向石臺縣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成立調查組,做出責任認定。

  石臺縣對此回應稱,2016年高考語文學科結束後,一名考生的家長向招生部門反映,該場考試監考員在違禁物品檢測中存在不規範的問題。該縣成立了由考點負責同志、教體局分管領導、紀檢組組長組成的調查組,對該考場語文學科考試監控視頻進行回放核查,分別找該場考試三名監考教師和樓層紀檢員等相關同志了解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顯示,正式開考後,乙監考員按《考試違禁物品檢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手持探測儀,從考生中間空道中按序探測,探測到兩名考生時,探測儀振動,乙監考員先後對兩名考生眼鏡進行了檢查。後乙監考員在考場門口向樓層紀檢員和市局巡視員彙報,根據相關要求,乙監考員將兩名考生眼鏡交給主監考,擺放在主監考前講臺上。11時06分,分別歸還眼鏡。

  通報內容表示,在整場考試監考過程中,監考員的操作和處置符合《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手冊》的要求。此外,對於考生是否造成客觀上的影響,將以省級相關部門的調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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