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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調整公辦高校學費標準 強調“漲幅可承受”

2016-06-18 02:35:42|來源:中新網|編輯:靳松

  中新網北京6月18日電 (記者 李金磊)近日,廣東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消息引發關注。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梳理髮現,今年以來,廣東省和江西省決定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海南和內蒙古也已召開高校學費調整聽證會。各地普遍強調,學費漲幅考慮了居民經濟承受能力,並提出加大對學生的補助力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得起學。

  多省份調整公辦高校學費標準 強調“漲幅可承受”

  廣東省調整後的高校學費標準。來自廣東省發改委

  多省份調整高校學費標準

  近日,廣東省公佈《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決定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調整後的學費標準自2016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執行。

  根據調費決定,本次學費標準增幅為20.2%。其中,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本科院校文科類專業調整為5510元,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230元,醫學類專業6960元。同時,高水準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的學費標準在具有博士授予權本科院校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0%。

  除了廣東,江西省在今年5月份也公佈了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海南和內蒙古也已就高校學費標準調整召開了聽證會。

  其中,江西省根據不同專業辦學成本差異,明確每生每學年本科學費具體標準為:文科(文史哲)類專業3650元;文科(經管法外)類專業3880元;理工(I)類專業4120元;理工(II)體育類專業4350元;醫學類專業4350元;藝術類專業8000元;農林類專業3410元。從總體看,調整後江西省平均學費水準為4000元/生•學年,比現行3910元/生•學年的學費水準僅提高2.3%。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2012年,國家關於穩定學校收費標準的政策到期,此後部分省份啟動了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工作,並在2014年後迎來一個調整小高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有天津、江蘇、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貴州、寧夏、浙江、江西、廣東等地調整了普通高校收費標準。

多省份調整公辦高校學費標準 強調“漲幅可承受”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強調學費漲幅“可承受”

  對於高校學費上調,教育培養成本攀升成為各地強調的主要原因。而對於學費的漲幅,各地也普遍強調考慮居民經濟承受能力。

  廣東表示,統籌考慮學費標準調整對高等教育的支撐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廣東省“十三五”時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預期增長水準為參照,調費決定將原方案一學費標準增幅(約17%)提高至20.2%,但與原方案二學費標準增幅(約26%)相比,低了約5.8個百分點。

  江西指出,經有關部門的成本監審,2014年江西省高校生均培養成本平均值為1.91萬元/生•年。此外,還充分考慮了江西省經濟發展水準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按基準學費標準4000元/生•學年進行測算,學費佔人均生産總值比重為11.5%,佔當地居民家庭年收入比為8%,在城鄉居民承受範圍內。

  記者注意到,教育部等部門去年6月份聯合印發《關於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省(區、市)要對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進行全面監審,高校學費標準應嚴格按照不高於生均培養成本25%核定。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對中新網記者表示,隨著辦學成本的增加,高校上調學費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學費上調要合理適度,其前提是要公佈學校帳單,應剝離掉不合理的經費,科學核算出清晰的生均培養成本。目前高校一般做法是把所有辦學經費,平攤在每個學生身上。這樣核算的生均培養成本,顯然存在虛高。同時,一定要進行合理的成本分攤,不能夠讓受教育者承擔的比例過高,這樣才能夠使學費標準的制定更為合理。

  保障貧困學生上得起學

  “高校學費調整必須要考慮對貧困學生帶來的經濟壓力,要完善對貧困學生的資助體系,細化資助細節,兜底貧困生。”熊丙奇説。

  梳理可見,近幾年來,各地在調整學校收費標準的同時,要求學校要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加大對學生的補助力度,保證不發生因為學費上漲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不了學的現象。

  在今年已經發佈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省份中,廣東亦強調,學費標準提高後,要繼續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讀得起書。各高校每年確保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專項用於學生資助,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進一步加大資助力度,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學臨時崗位薪酬標準提高到不低於12元/小時,有條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於18元/小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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