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始“後媽虐童案”一審宣判 繼母獲刑6個月
新華社武漢6月18日專電(記者譚元斌)備受關注的建始“後媽虐童案”,近日由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歲的姚姚(化名)係樊某某、陶某某的非婚生女兒。2014年元旦,被告人蔡某與樊某某以夫妻名義同居後,一直與姚姚共同生活。同年8月,被告人蔡某與樊某某登記結婚,並於同年11月生育一子。
2015年7月至9月間,蔡某認為夫妻關係不好是姚姚的原因,經常採用打耳光、手掐、竹條抽打、嘴咬等方式對她進行毆打,致姚姚胸腹部軟組織損傷面積300平方釐米,胸腰部損傷面積280平方釐米,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頭部、頸部及四肢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去年9月13日,樊某某向建始縣公安局高坪派出所報警,3日後蔡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前述主要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某的行為構成虐待罪,應受刑罰處罰。案發後,蔡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自願認罪,屬自首,可依法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蔡某屬初犯,且正在撫養未成年子女,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