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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省發文落實帶薪休假 多地要求納入議事日程

2016-06-22 02:59:24|來源:中新網|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十余省份發文落實帶薪休假 多地要求納入議事日程

  中新網北京6月22日電 (記者 李金磊)官方最近發佈的一份報告指出,2015年有超過50%的職工當年享受了帶薪年休假。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目前已有十余省份出臺意見要求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多地提出把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納入議事日程,制定帶薪休假實施細則,一些地區還提出鼓勵企業發放旅遊消費券或旅遊休閒補貼。

  超五成職工享受帶薪休假

  在經濟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中國官方越來越重視鼓勵旅遊休閒等消費,以助力經濟穩定增長。旅遊既需要錢也需要時間,要促進旅遊休閒消費,推進帶薪休假的落實就成為必要措施之一。

  去年8月份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也要求,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加強旅遊交通、景區景點、自駕車營地等設施建設,規範旅遊市場秩序,迎接正在興起的大眾旅遊時代。

  當前帶薪休假的落實狀況如何?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4日公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透露,2015年11月開展的部分城市(60個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本情況調查顯示,已有超過50%的職工當年享受了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十余省份發文落實帶薪休假

  在地方層面,目前至少已有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青海、遼寧、安徽、陜西、福建、廣東、浙江、內蒙古、湖北等十余省份出臺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其中均提到要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以最近公佈意見的湖北省為例,《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提出,切實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各地各部門、企事業單位要切實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制定帶薪休假計劃。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加強執法檢查督促,確保廣大幹部職工的休假權益得到落實。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在出臺意見的上述地區中,廣東、河北、安徽、江西、青海、重慶、內蒙古等多地均提到,要把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納入議事日程。其中,河北還明確將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考核的重要指標,對違反帶薪休假政策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有責任對其進行嚴肅查處。

  “執法監督和處罰力度的不足是帶薪休假落實難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劉思敏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各地應進一步加大勞動監察部門主動監督和追責力度,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嚴格追究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以不斷提高帶薪休假的落實率。

  兩地鼓勵企業發放旅遊休閒補貼

  除了納入議事日程,多地還要求制定帶薪休假實施細則。陜西要求“進一步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廣東提出“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甘肅也明確“統籌兼顧、科學合理地制定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確保職工帶薪休假制度落實到位。”

  一些地區還提出了發放旅遊消費券或旅遊休閒補貼的鼓勵性措施。如,浙江提出,鼓勵企業按規定發放旅遊消費券或旅遊休閒補貼,將職工旅遊休閒作為獎勵和福利措施。

  福建提出,鼓勵企業把帶薪年休假制度列入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內容,發放旅遊消費券或旅遊休閒補貼,將職工旅遊休閒作為獎勵和福利措施。鼓勵各級工會組織充分利用本省旅遊資源,按工會制度規定開展勞模和一線職工療休養、春秋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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