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歷時6年修改 進出境糧食監管新規7月1日施行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3日訊 記者剛剛從質檢總局獲悉,《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管管理辦法》(以下稱新辦法)將於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據悉,該辦法是質檢總局歷時6年,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後,修改了曾于2001年12月制定發佈實施《出入境糧食和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原辦法)。的基礎上,正式以第質檢總局第177號令形式發佈。
糧食安全與金融安全、能源安全一道被列為國家經濟發展“三大安全”。質檢總局高度重視進境糧食檢驗檢疫管理。隨著貿易形勢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特別是隨著進口糧食突破億噸,進口糧食中截獲大量檢疫性有害生物,不斷發現種衣劑污染、真菌毒素、未批准轉基因等安全衛生問題。
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及時總結近年來中國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管實踐與經驗,鞏固中國糧食檢驗檢疫國際多邊、雙邊合作交流成果。更好地履行“保安全、促發展”職責,質檢總局組織對原糧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歷時6年形成《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
新辦法同原辦法相比,主要有如下變化:
首先表現在篇章結構上的調整和內容上的豐富。老辦法共六章31條,分別是:總則4條、檢疫審批4條、入境檢驗檢疫10條、出境檢驗檢疫7條、檢驗檢疫監督管理3條和附則3條。新糧食辦法共七章61條,分別是:總則5條、進境檢驗檢疫19條、出境檢驗檢疫8條、風險及監督管理11條、法律責任14條和附則4條。其中,第四章風險及監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責任均為新辦法新增強調內容。其他章節,則作了相應調整,增強可操作性。
其次突出強調糧食風險管理、源頭管理、過程管理的特點。新辦法針對進境糧食流程長、環節多、風險高的特點,將進境前檢疫準入、檢疫許可,進境時指定口岸、現場查驗、實驗室檢驗檢測,進境後定點加工作、疫情監測作為檢驗檢疫監管工作重點,建立了全流程的風險監管制度。首先是通過準入制度、檢疫許可制度控制源頭風險。準入制度指未經準入的境外糧食不得進入中國市場,只有經過風險分析並由輸出國官方採取風險控制措施的糧食方可輸往中國,也就是要求輸出國官方承擔源頭管理責任。檢疫許可則是要求,已準入糧食輸往中國前,還需申辦檢疫許可,明確出口企業應輸華糧食應滿足中方品質要求的責任。第二是通過指定口岸、指定加工廠和疫情監測制度控制進境糧食接卸、運輸、加工過程風險。第三是通過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監測等風險管控措施提高進出境糧食風險管控能力。
另外就是,突出強調企業主體責任並將境外輸華糧食加工儲存企業納入監管。企業是進出境糧食生産經營的主體和第一責任人。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新糧食辦法特別強調了企業在糧食儲運、加工、進出口等環節品質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與責任。結合企業管理水準、誠信水準,對境外出口商和加工倉儲企業、境內加工倉儲企業實施註冊登記、備案、分類管理等措施,落實企業責任,明確違規處罰。境外企業由輸出國官方負責考核認可並向中方推薦註冊登記,境內企業由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考核認可並向質檢總局登記備案。這既是原糧食辦法要求進口糧食必須定點加工的延伸與發展,也是對近年來進境糧食雙邊議定書成果的確認與鞏固。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此次修改內容豐富,尤其是重新界定糧食概念,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原辦法所稱糧食是指禾穀類、豆類、薯類等糧食作物的籽實(非繁殖用)及其加工産品。新辦法所稱糧食,是指用於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穀類、豆類、油料類等作物的籽實以及薯類的塊根或者塊莖等。新辦法不僅限制“非繁殖用”同時還明確應“用於加工”,只有同時滿足才屬於新辦法管理的糧食範圍。新辦法增加油料類,明確將大豆、油菜籽等油料作物籽納入管理。新辦法管理的糧食不包括糧食加工産品。(岩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