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支持大學錄取過程考慮種族因素
中新社華盛頓6月23日電 (記者 刁海洋)美最高法院23日裁定,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在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並不違反憲法。原告費舍爾當天對這一裁定表示失望。
原告阿比蓋爾·費舍爾是一名來自得克薩斯州的白人女性。她2008年被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拒之門外,但一些成績和在校表現不如她的少數族裔學生卻得以錄取。費舍爾認為,校方此舉是為了確保錄取學生的種族多樣性,這一做法有違憲法規定。費舍爾就此對校方提起訴訟。
經過一系列訴訟程式,該案最終被擺上最高法院法官們的案頭。2015年12月,最高法院聽取了控辯雙方的口頭辯論。這是最高法院自2003年以來第二次受理此類案件。
最高法院本月23日對該案做出裁定,支持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的做法。最高法院法官安東尼·肯尼迪在主要意見書中表示,在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並不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護條款。
不過,肯尼迪同時指出,這一裁定並不意味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的錄取政策不需要修改,校方有責任持續完善其錄取政策,保證公平。
裁定結果公佈後,費舍爾23日對外界表示,她對這一裁定感到失望,她堅持認為錄取過程不應考慮種族因素。費舍爾的律師愛德華·布盧姆表示,這一裁定是民權法案的一次“可悲”倒退。
在支持者看來,最高法院的這一裁定保障了各個族裔享有教育公平的權利。美國2016年總統大選民主黨假定提名人希拉裏·克林頓23日將這一裁定稱為“全體美國人的勝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