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專家:和平解決南海問題貴在協商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史靖洪):南海仲裁案與國際法制研討會6月26日在荷蘭海牙舉行。參加研討會的一些專家認為,南海爭端不宜通過國際司法或仲裁解決,而應由當事國通過談判和平解決。
這次研討會由荷蘭萊頓大學格勞秀斯國際法研究中心和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主辦,來自荷蘭、中國和其它一些國家的三十多名專家參加了研討。著名國際法學家、荷蘭萊頓大學法學院尼科·施裏弗表示,召開這個研討會的目的就是為各方提供一個良好的氛圍,使各方進行合作,並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探討。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歐洲國家曾就北海管轄範圍産生爭議,後來相關國家通過簽署一系列大陸架劃分的協議解決了爭議。“海洋對我們非常重要,它對運輸、貿易、旅遊和環境等都非常重要,我們需要和所有的鄰國進行合作。中國有和平解決爭端的歷史傳統,所以我們願意向中國學習,同時也向中國介紹歐洲在解決北海以及大西洋事務過程中的一些歷史經驗,使大家從中受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柳華文博士對記者説,據外國專家統計,現存的海洋爭端有400多件,已經解決的有100多件,但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所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海洋爭端是有局限的。因為海洋爭端首先是個國際法問題,而學界對國際法本身有個説法是“法律不明”,也就是説國際法目前還沒有發展到針對某一問題都有相應的法律來調整。他強調,海洋法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法律落後於實踐,先有實踐、後有法律的國際法領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1982年各國達成的一個共識,但這個共識是有限的,不是所有的海洋問題都有相應的國際規範來調整,所以我們國家歷來主張是運用包括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來和平解決爭端。我們特別強調南海問題是根據歷史性權利的爭端,而歷史性權利是在公約出現之前就有的一個法律概念,而公約本身對歷史性權利言之甚少,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公約解決南海問題是不夠的。”
大家也注意到,自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以來,該案一直是國內外輿論的焦點,而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美國這個域外大國企圖把南海問題作為遏制中國發展的突破口和切入點。荷蘭烏得勒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姆·茲瓦特認為,利用國際法以達到政治目是非常危險的。“最危險的是對國際法的損害和利用國際法以達到一個政治目的。我們看到的是,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將中國視為本地區,甚至是全球的‘大塊頭’,所以有的國家就從政治上利用國際法來控制中國,而美國就是不可避免地這樣做的。我認為這對國際法和地區之間的關係都沒有好處。”
茲瓦特近期曾在文章中寫道,仲裁庭用對抗式訴訟程式處理案件,對講究調解衝突、彌合分歧的亞洲“和”文化而言,是個“外來物種”。他認為,仲裁庭的裁決在亞洲地區不可能獲得必要的支持。他這次再次表示,解決南海問題的最好辦法是各方重新回到談判桌前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