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開箱費”涉嫌霸王條款
漫畫/劉軍
“先驗貨後簽收”本來是消費者收快件的權利,廣州市民林女士在驗收貨物時,卻被物流公司要求收取20元的開箱費。事後她準備投訴時發現,很多消費者都有著和她類似的遭遇。記者先後撥打幾家較大型物流公司的客服電話查詢開箱驗貨一事,發現有部分在收費,且收費標準不一。廣東省物流協會相關人士稱,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規對此進行約束,部分物流公司的做法或屬霸王條款。(6月28日《新快報》)
驗收快遞還要支付“開箱費”?!這個費用收得太過突兀,令消費者很難接受。“開箱費”缺乏法律依據,屬於快遞物流公司自行開立的收費項目;而且,收費標準不統一,亦可見並無行業規定,完全是某些快遞公司的自主決定。由此看來,快遞“開箱費”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標準等諸多問題,涉嫌霸王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需要予以制止。
隨著網絡購物的逐漸流行,快遞業發展也非常迅猛,很多消費者已經習慣網購。但隨之而來新煩惱也産生了,消費者與快遞員之間,經常因“先驗貨後簽收”還是“先簽收後驗貨”爭議不決,由於雙方利益不同,均堅持自己的立場,導致類似糾紛不斷。
2012年開始實施的快遞服務新標準,明確了“先驗貨後簽收”的原則,並對快件分類處理、區別對待,分為普通快件和網購快件,制定不同簽收服務規程。對一般快件規定:“若外包裝完好,收件人應先簽字確認;若外包裝出現破損,則可以先檢視內件再簽收。”而對網購快件,則主要根據快遞服務組織和寄件人(商家)的約定。但新標準裏並無規定“開箱費”,這似乎給快遞公司留下可乘之機。
由於目前快遞公司普遍存在野蠻裝卸的問題,部分快遞包裹的外包裝雖然完好,卻不能保證裏面的物品沒有損壞,加上網購存在拿假貨、殘次品冒充正品的情況,導致消費者在沒有打開快遞之前,很難確認物品完好、品質無虞。可見,從保障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先驗貨後簽收”是首要原則,至於是否該收取“開箱費”,監管部門應予以明確,不能任由快遞公司自行其是,弄成了亂收費。
當然,如果快遞包裹的運輸規範化,摒棄野蠻裝卸行為,物品損壞索賠流程簡化,消費者維權成本降低,不再為維權煩惱的話,“先驗貨後簽收”的爭執也就不復存在,“開箱費”更沒有收取的必要性了。可見,最關鍵的還是要加強快遞公司的規範化管理,普及信息技術應用,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不合理的收費自然就會消失。(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