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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 隨意放生將成"犯罪"

2016-07-03 10:12:48|來源:中新網|編輯:劉鑫

  原標題:中國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 規範放生行為

  中新社北京7月2日電 (記者 馬海燕 梁曉輝)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7月2日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放生等行為進行了規範。

  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産,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産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會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針對“放生”相關條款表示,把活的野生動物放回自然界,法律上有兩個概念:“放歸”和“放生”。“放歸”更多體現在科學研究,通過人工繁育條件使瀕危物種種群數量增加;“放生”就是普通老百姓為了做善事,把生靈放到野外。

  對於“放生”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市場上買的外來物種的放生,如巴西龜和一些魚類,這種放生是禁止的,而且還設定了罰責,對隨意放生外來物種構成刑事犯罪的還要給予刑罰處理。

  另一種是老百姓放生一些當地物種,同樣不得隨意放生,而且不能對當地生産、生活造成影響。這種放生要在科學機構的指導下進行。如果本地物種隨意放生,如大量放生蛇造成人身傷害,或把人家飼養的動物咬死了,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該法還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作為藥品的經營和利用做了規範,要求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

  關於虎骨、犀牛角、羚羊角、熊膽等能否入藥,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表示,這是當前爭論非常激烈的問題,對人工繁育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堅決反對食用,但對死後的虎骨能否用藥,社會還是應該討論。

  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還規定,每五年根據評估情況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進行調整。據悉,1989年開始實施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施20多年來,只在2003年調整過一次,只涉及麝一個物種。下一步將適時調整,數量多了要降檔,數量少了要提檔。

  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題:促進人與野生動物和諧發展——新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四大熱點回應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在2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對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熱點進行了詳細解讀。

  如何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係?

  “處理好野生動物保護和利用的關係是這次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一個重點。”岳仲明説,一個變化就是更加突出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對野生動物實行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

  岳仲明表示,對野生動物利用,總的原則是要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要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應該以利用人工馴養的野生動物資源為主,要有利於野外種群的養護。

  保護是前提,不能破壞野外種群和棲息地。如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

  監管是保障,要做到有序有度地利用。針對濫食野生動物的情況,法律回應社會關注,明確禁止生産、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放生亂象如何規範?

  不久前,北京懷柔山區有人私下放生了幾百隻藍狐和貉子,咬死、咬傷附近村中家禽,給村民造成恐慌。據專業人士分析,由於此次放生的藍狐和貉子均為人工養殖,其野外生存能力幾乎為零,再加上沒有食物和水,它們之間相互咬死或餓死的可能性很大。

  “近年來,民間放生活動日漸增加,反映出社會各界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願望,但由於這類活動大多沒有按法定程式進行科學論證,確實出現了很多亂象。”嚴旬説。

  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放生做了明確規定。嚴旬表示,放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市場上買的外來物種,法律對這種放生是禁止的,而且還設定了罰責。另一種是放生當地物種,對於這種放生要求不能對當地老百姓的生産、生活造成影響,或是對財産造成損失,要在科學機構的指導下進行,不能隨意放生,産生危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野生動物名錄如何適時調整?

  “多年來,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沒有大的調整,對物種的保護産生了一些影響。”嚴旬説,經過多年的保護,有些物種數量增加較多。十年前由於非法盜獵,使藏羚羊數量急劇下降。經過多年的保護,現在這個物種數量急劇恢復。前一段時間調查顯示,有些地方反映藏羚羊已經對天然草場造成了壓力和破壞。

  嚴旬表示,下一步要對名錄進行調整,目的是對極度瀕危的、原來等級比較低的,要提高保護等級,如江豚,從二級提升到一級。對有些物種可能要降級,如梅花鹿的人工種群全國已經飼養上百萬頭,可能其人工飼養的種群不再列入重點保護動物,而是列入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名單中。法律還要求每五年根據評估情況確定對名錄進行調整。

  此外,這次修改還增加了棲息地保護。翟勇説,野生動物棲息地是野生動物生存繁衍的重要的自然區域,保護棲息地是保護野生動物物種的關鍵。法律規定要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同時規定了保護的手段等。

  野生動物造成財産損失、人員傷害如何補償?

  嚴旬表示,近些年來,全國在保護野生動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特別是一些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的老少邊窮地區,為保護野生動物做出了很多貢獻。此外,一些不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也對農作物甚至人身造成了傷害。

  “考慮到這些原因,這部法律擴大了對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産損失的補償範圍,不僅僅是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而且也把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三有’野生動物列入補償範圍。”嚴旬説。

  嚴旬介紹,因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産損失的,都可以按照當地補償條例中規定的條款,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法律還明確,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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