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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規範幹部配偶子女經商:權力越大 要求越嚴

2016-07-05 09:22:55|來源:人民日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北京、廣東、重慶、新疆等地展開試點

  抓住關鍵少數 管好身邊人(前沿觀察)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指出,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重要舉措。會議決定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要按照規範對象範圍,從嚴規範、率先規範、以上率下。要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細化規範程式,明確操作依據,確保規範工作有序進行。要把集中規範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規範工作基本完成後,要轉入常態化管理,推動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

  截至目前,北京、廣東、重慶、新疆等地已相繼出臺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意見,並制定具體措施,將意見落到實處。專家指出,如果試點成功,推向全國,將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工作産生重要影響。

  “莫用三爺,廢職亡家”

  從制度上堵住漏洞,壓縮權力尋租空間

  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家風敗壞往往是領導幹部走向嚴重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領導幹部不僅在前臺大搞權錢交易,還縱容“少爺”“姑爺”“舅爺”等至親在幕後斂財,子女也利用父母影響經商謀利。有的將自己從政多年積累的“人脈”和“面子”,用在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

  總書記指出的領導幹部家風敗壞的惡劣影響可謂直指靶心,從今年以來落馬的高級幹部案情可見一斑: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武鋼集團原董事長鄧崎琳、上海市原副市長艾寶俊、中國民用航空局原副局長周來振、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司獻民、河北省承德市委原書記鄭雪碧……從這些近來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領導幹部違紀通報中可以發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成為了“通病”,如果不從源頭上對領導幹部身邊人經商行為進行規範,職務上的“便利”總難免向親情傾斜。

  “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能夠支配一定的資源,其身邊人如果有經商辦企業行為,那麼很容易發生權力尋租、權錢交易行為。有的可能只是打招呼、行個方便,有的則是直接插手工程項目等,利用職務便利直接幫身邊人謀取利益,甚至利益輸送,官商勾結。”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甄小英説,“這既把不少領導幹部拖下了水,也損害了公平的市場環境,也對黨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損失,群眾反映強烈,因此必須從制度上著手堵住漏洞。”

  去年5月4日,上海率先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力求從制度上堵住權力尋租漏洞。同年,廣東開展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試點工作,深圳于去年12月出臺規範意見。今年5月以來,北京、廣東、重慶、新疆分別出臺了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至此,試點工作擴展至5省市。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倪星認為,試點規範領導幹部身邊人經商辦企業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一個抓手。實際上,領導幹部身邊人經商辦企業本身並不是腐敗行為,但是因為容易與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相掛鉤,“有些擋不住的‘人情’就得用制度作出硬規定,這是一種廉政風險防控。”

  權力越大,要求越嚴

  重點監督副局級以上領導幹部

  從規範主體來看,此次各地出臺的規定體現了抓住“關鍵少數”的原則,即主要針對副局級以上領導幹部。如北京規定,北京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的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幹部),本市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局級副職以上的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幹部),本市市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均列入規範範圍。

  “在受約束幹部範圍上,幾個試點地區規定主要以局級幹部及以上為主體,抓住權力集中的‘關鍵少數’,有利於制度執行。”倪星説。

  根據領導幹部級別和權力集中程度來區別對待,也是各地規定的共同特點,即對省部級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局級領導幹部、對正職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副職領導幹部、對公權力比較集中的部門領導幹部要求嚴於其他部門領導幹部。以重慶為例,重慶規定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市級部門正廳職、區縣(自治縣)“四大班子”正職、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市管正職、市級公檢法班子成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突出從嚴管理,領導幹部級別越高,手中權力越大,要求越嚴,這是抓住了具體和關鍵。”甄小英説,“同時,各地對於到底什麼是經商辦企業也進行了細化規定,這有利於規定的落實執行。”

  如上海規定,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註冊公司後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領導幹部配偶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等情況。這將經商辦企業與一般從業行為區分開來,使得規定更加人性化和具備可操作性。

  “橫向比較看,目前我國在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方面的規定是全球比較嚴格的,對於省部級領導幹部的配偶是完全禁止經商的。”倪星説,“這麼嚴格的規定既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高標準嚴要求,也體現了對幹部的關愛,這是組織構建的一道制度性防護網,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避免幹部被拖下水。”

  鐵規不能挂在墻上

  每年按20%比例抽查,納入巡視內容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起,中央就出臺了若干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的規定。專家認為,以前出臺的一些規定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一方面是因為規定本身不切實際,難以執行落實;一方面是缺少現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環境,執行力度不夠。

  為促進規定的落實,此次試點地區對落實辦法明確了相關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向組織部申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組織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核實,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對違反規定的領導幹部,或其相關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或領導幹部本人辭職;對於不如實報告或未及時糾正的,給予其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調查處理。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曾表示,上海對全市1802名省部級和局級幹部進行全覆蓋專項申報,之後又進行了核實甄別。其中,有182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屬於要規範的範圍,到去年底,都進行了規範。絕大部分領導幹部的親屬都退出了經商辦企業,有10位被免去職務,10位調整了崗位,1位辭去職務,還有3名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上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徐澤洲説:“在工作啟動之初,也有人提出,這塊硬骨頭能不能啃得動,會不會招來非議。對此,市委始終旗幟鮮明,強調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當官就不要想發財、發財就不要想當官,堅決不能搞‘一家兩制’‘官商一體’。在清理規範過程中,始終堅持真刀真槍、嚴肅整改、一個不漏。”

  專家表示,在全面從嚴治黨氛圍下推動規定落實具有不少有利條件,但也需要智慧,把規定具體細化,提高可操作性,還要制定配套措施,進行全流程監管,防止催生更加隱蔽的方式,如代持股份、“白手套”等手段。

  為落實規定,在辦理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行為時,試點地區進行了相應探索。如重慶為防止“名退實不退”,將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實行先規範後任職,否則不予提拔,“對以委託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規避本規定的,對搞虛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北京已啟動對範圍內領導幹部報告全員核查工作,並委託國家工商總局對按規定不能經商的領導幹部配偶在全國範圍內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核查;上海在司法體制改革中,根據法檢系統公權力集中、社會群眾關注度高的實際,在管理上“嚴上加嚴”,出臺了《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六條規定》,明確法官、檢察官要施行“職業回避”,其配偶不能從事律師、司法拍賣等可能影響公正司法的行業。

  此外,重慶、新疆等試點地區還將規定的落實情況納入巡視內容。今年5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巡視組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等4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明確把規定範圍內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列為巡視內容予以核實。

  專家表示,試點地區落實規定的工作還要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如“受聘擔任的高級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關聯企業”“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等概念,厘清了這些概念的邊界,才能避免制度性漏洞,提高執行效果。

  記者 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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