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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疆專家:菲律賓等國至明清時對南海諸島還一無所知

2016-07-05 14:10:0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瑞芳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黎萌):應菲律賓阿基諾政府單方面請求建立的仲裁庭只是某些勢力的代言人,這一點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看清。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為歷屆中國政府堅持。專家指出,中國在南海的主權有清晰的歷史脈絡,一個沒有管轄權的仲裁庭即將作出的裁決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從漢代到明清 中國對南海諸島的發現與命名實現全覆蓋

  中國社科院中國邊疆研究所海疆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侯毅指出,早在2000多年前的漢代,中國人就已經開始了在南海的航行和生産活動,他們首先發現南海諸島,並對南海有了初步認識。

  唐、宋時期,南海諸島已納入中國管轄範圍。宋代趙汝適在《諸蕃志》中記載:“(唐)貞元五年(789年),以瓊(州)為督府,今因之。……南對佔城(今越南中部),西望真臘(今柬埔寨),東則千里長沙、萬里石塘。……四郡凡十一縣,悉隸廣南西路”。這是目前所見明確南海諸島行政歸屬的最早史料。

  到了明清時期,對南海諸島的發現與命名較之前代有了更大的發展,其範圍已完全涵蓋了今天南海諸島中的四個群島,並且南海諸島被列入廣東省萬州轄內。在南海行使軍事守衛的職責,已經逐步形成制度。明朝設立巡海備倭官和海南衛;清朝設立崖州協水師營,負責海疆巡視,巡視範圍從西沙群島延展到南沙群島海域。

  大量的考古文物也證明,在古代,我國人民已經在南海諸島生産、生活。在南沙群島島嶼上發現了很多土地廟、墓碑,水井、茅屋、石碑以及大量生産、生活的遺留物。

  “近代以後,外國人擅闖南海諸島時,已有中國人居住在一些島礁上,外國航海者了解到一些漁民使用的地名,並將其按照漁民的海南島方言語音拼寫成英文或其它文字標記于海圖,長期沿用下來。”侯毅説。

  民國和新中國對南海島礁的標注更加細化

  侯毅稱,民國時期,核定、重定了南海諸島名稱。1934年,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公佈“關於我國南海諸島各島嶼中英地名對照表”,較為詳細地羅列了南海諸島132個島礁灘洲的名稱。1935年,出版了《中國南海各島嶼圖》,這是民國政府公開出版的第一份具有官方性質的南海專項地圖,圖中較為詳細地繪出了南海諸島。自後的各類地圖對南沙群島的標繪更為嚴謹、詳細。

  1947年,國民政府重新審定東、西、中、南四沙群島及其所屬各島礁沙灘的名稱,正式公佈了南海諸島新舊地名對照表,其中包括東沙群島3個、西沙群島33個、中沙群島29個、南沙群島102個,合計167個島礁沙灘洲。較之1935年公佈的地名,此次公佈的地名首先規範了南海諸島4個海域的名稱,其次規範了167個島礁沙灘洲的名稱,再次以新訂名稱為主、附之中外舊名,並對一些新訂名稱的緣由做了簡明扼要的解釋。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對南海群島的地名工作尤為重視,多次核定各島礁地名,1982年4月24日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公佈了我國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1983年中國政府又一次公佈了所屬海域諸島、礁、沙、灘、洲的名稱。

  航海術制約了越菲等國對南海諸島的基本了解

  侯毅告訴國際在線記者,與中國人最早發現和命名南海諸島的歷史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以外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等近鄰國家,由於當時受到航海技術的制約,在整個宋、元,乃至明、清時期對南海諸島實際上一無所知。

  大量外國資料顯示,西沙、南沙群島的主權屬於中國。如英國海軍部測繪局編印的《中國海指南》多處載明南海諸島常有中國人的足跡。1894-1904年法國出版的《插圖本新拉勞斯百科辭典》中記載到:“帕拉塞爾(群島),中國海的礁島群,在海南島東南。中國漁民來該處尋找燕窩和龜殼。”1961年,美國出版的《哥倫比亞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辭典》寫道,南沙群島是“南中國海的中國屬地,廣東省的一部分。”

  中國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主權,是基於中國人民世世代代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開發和經營以及歷代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連續不斷的行政管轄而逐步得以確立的。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只有中國在南海行使了主權和有效管轄,期間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對中國在南海的主權提出過質疑。

  菲國憲法早已明確其領土僅限于菲律賓群島 

  侯毅指出,20世紀70年代之前,菲律賓的法律對其領土範圍有明確限定,沒有涉及中國的南海島礁。1935年《菲律賓共和國憲法》第一條“國家領土”明確規定:“菲律賓的領土包括根據1898年12月10日美國同西班牙締結的《巴黎條約》割讓給美國的該條約第三條所述範圍內的全部領土,連同1900年11月7日美國同西班牙在華盛頓締結的條約和1930年1月2日美國同英國締結的條約中包括的所有島嶼,以及由菲律賓群島現政府行使管轄權的全部領土。”

  根據上述規定,菲律賓的領土範圍限于菲律賓群島,不涉及中國的南海島礁。1961年《關於確定菲律賓領海基線的法案》(菲律賓共和國第3046號法案)重申了菲律賓1935年憲法關於其領土範圍的規定。

  自20世紀70年代起,菲律賓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群島的馬歡島、費信島、中業島、南鑰島、北子島、西月島、雙黃沙洲和司令礁等島礁;非法將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宣佈為所謂“卡拉延島群”,對上述島礁及其周邊大範圍海域提出主權主張;對中國中沙群島的黃岩島提出非法領土要求。菲律賓還在有關島礁及其附近海域非法從事資源開發等活動。

  南海仲裁庭已經一錯再錯 中國不接受完全合法

  侯毅説,中國在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利的問題上,一貫堅持由直接有關國家通過談判的方式和平解決爭端。中菲之間就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解決兩國在南海的爭端也早有共識。中國與菲律賓自1995年至2011年達成的六個共識文件和雙邊協定中,無一例外都闡明瞭中菲要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的方式來解決兩國之間的領土歸屬爭議和海洋劃界爭議。

  國際法院設置的這個所謂仲裁庭,作出管轄權和可受理性裁決,錯誤地認定菲律賓所提訴求,構成中菲兩國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錯誤地對本質上屬於陸地領土主權問題的事項確定管轄權;錯誤地對已被中國排除適用強製程序的事項確定管轄權;錯誤地否定中菲兩國存在通過談判解決相關爭端的協議。侯毅説,“因此,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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